信安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
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
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