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18,304 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 战 略 配 售 股 份 外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为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718 号)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6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8,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为 78,449,6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220,359 股,其中限
售期 6 个月股票 897,837 股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18,304 股,股东数
量 2 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除战略配售股
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7,228,749 股,股东数量
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29,547,053 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8 名,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453%,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
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
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
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
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承诺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2 个交易日向公司报
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
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
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
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
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
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持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另,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
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
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
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
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
理计划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特维 1 号”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特维 2 号”
)。奥特维 1
号、奥特维 2 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特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奥特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奥特维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特维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9,547,053 股
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
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
序号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股)
无锡市华信安全
设备有限公司
新余东证奥融创
(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无锡市玄同投资
伙)
无锡源鑫创业投
伙)
厦门富海天健创
(有限合伙)
信达证券-兴业
银行-信达证券
奥特维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理计划
信达证券-兴业
银行-信达证券
奥特维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理计划
合计 29,547,053 29.95% 29,547,05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9,547,053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