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杨清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周小虎、胡晓明、黄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