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3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你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
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
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4.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
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
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司后期安排
   公司将尽快落实是否申请听证,持续关注后续发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经 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由于公
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
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
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因此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
公司部函〔2021〕第 153 号。公司已于 5 月 6 日提交听证申请,目前尚未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举行听证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