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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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
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晓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42,81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9.4029%,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77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0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4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9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的0.8959%。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7%;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5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98%;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谢晓林、谢晓锋、何爱国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五)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5%;反对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瑞志律师、苗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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