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向可转债简称:动力定 01
  ●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7
  ● 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动力定 01”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用于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平国发”)发行 425,000 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上述批复和发行结果,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登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发行的 6,425,000 张定向可
转债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结束,2021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债券简称“动力定 01”,债券代码为“110807”。同时,公司该次发行的已解除
限售的“动力定 0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动力定 01”转股的相关条款
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申报,投资者拟申报转股的,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
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现金兑付。
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
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新增股份可于次日进行交易。可转债
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动力定 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登记完
成首日,即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股价格
  “动力定 01”的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
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
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五、其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1 号楼中国动力证券部
  联系人:张林翔
电话:(010)88573330
传真:(010)88573329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