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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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牛来保、张经时、阎军及独立董事端木梓榕、
任杰、周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
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周四)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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