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 火炬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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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火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监事兰婷杰因其近亲属崔明辉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审核进行回避。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41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48 人,授予数量由 83.90 万股调整为 83.49 万股。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 20 年以上工龄资深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
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
股。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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