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
份118,25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2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9:15
至0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5月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5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