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李云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起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起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李云雷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李云雷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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