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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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
      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收到
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苏 01 民
初 3387 号之二)。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章物流”)与被告兰剑智能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710026155.2)
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现就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明专利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
停止一切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其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案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苏 01 民初
  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
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立案。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
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江苏华章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三、 本此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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