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600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西海国际 1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西海国际 1 号楼七层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被银保监会接管,根据接管公告,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
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 指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东方集团(股份)、东方集团
协议 指
(有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解除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
注册地
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法定代表人 王毅
注册资本 153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791698440W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经营范围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方式 010-82982917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千禧世豪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北京
主要股东
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尚在风险处置、清产核资
过程中,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等尚在核查中)
持股数(万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共计 1,530,000 100.0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李飞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姚志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张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贾春伟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王国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程东胜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何建奎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朱友干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蔡可青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赵子良 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关海祥 高级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提建设 常务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于振亭 高级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元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李建伟 总精算师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刘冬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邹明红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彭晓东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经友好协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
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民生银行 A 股
占民生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时采取一致
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2016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从民生银
行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延长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致行动协议》,就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有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三、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就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提案权时采取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期限至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将2016年6月27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解除原一致行动
协议和补充协议,并签署本《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
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解除。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甲、乙双
方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行使民生银行股东权利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
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民生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
民生银行股东权利。
(三)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均
不互负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四、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称“原一致
行动协议”),对双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银行”)股
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有效
期限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终止,甲、乙双方行使民生银行股东权利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民生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民生银行股
东权利。
(三)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均
不互负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
了如实披露,无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内大街 2 号
股票简称 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 600016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
司 册地
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备注:不变,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解除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分别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解除协议》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733,604,83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H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415,188,6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2,148,793,436 股,
合计持股比例:4.91%。
股票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及变动比例
备注:权益变动性质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