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1-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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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
如下:
的情形。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9,938 万
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19.09%,均系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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