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1-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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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宁向东,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清华大学博
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
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汤谷良,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张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印第安纳大学
博士学位。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奇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2018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计委员会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
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并亲自出席了以上各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了各项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宁向东        4          4        0       0
 汤谷良        4          4        0       0
 张伟         4          4        0       0
《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
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
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通
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
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
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0 年度,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
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
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
展。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 年度,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就峰米科技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
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对高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高管
薪酬及股权激励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总体工作评价
定,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
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运作规范化,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
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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