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1-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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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
的独立董事,我们 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
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曲凯: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融律师事务所;1999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2003
年 5 月创办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北
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 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合伙人;2016 年 2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公司独立
董事,目前兼任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夜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航: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至 2008 年 1 月,任北京搜狐软件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
任量子矩阵(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 5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北京乐
橙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8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上海翻翻
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深圳励石诺世界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人加智能机器人
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上海云敞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智慧航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19 年 6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 年 2 月至报告期期末,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
  郑海英: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硕士生导师、教授。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历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
计系助教、讲师;1994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
(M.B.LEE&CO LTD)进行国际人才交流;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中央财
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讲师;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讲师;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        以通
       独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   出席   式参    出席                东大会
                                 次数   自参加会
            事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的次数
                                        议
            次数         数
郑海英     是    7    7    3     0    0     否      3
曲凯      是    7    7    3     0    0     否      2
刘航      是    7    7    0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1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
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参观考察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
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非常重视与
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提供了充分
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本年度不
存在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本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
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工
作情况作出评估。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开展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
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
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
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务。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海英、曲凯、刘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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