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1-04-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勤勉履职,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及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继辉,女,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族兵,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东莞市利族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山市佳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4 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现场
董事
                  或通讯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亲              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数            会的次数
                  自参加              参加会议
                  次数
肖继辉    11   11     11   0     0     否        4
刘族兵    11   11     11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6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我们通过
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和意见或建议,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27,290,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为“立信”)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4,500.00        37,822.06
收入为 5.7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265.93 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为 5.77 万元。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
薪酬概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及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
  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截止至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额为 42,570,000.00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58.5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
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
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
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
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暂时没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继辉、刘族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继辉
                                年 月   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族兵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