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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克思—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12-22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22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6697.48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200.00
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吴赛珍
公司注册资本(元)66,000,000 成立日期2005-04-22
主营业务 液压件、减速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设立方式2015 年 9 月 2 日,赛克思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赛克思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44,564,084.61 元折合为 6,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取得整体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1、2005 年 4 月,赛克思有限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赛克思有限系由广天日月、赛克思液压泵厂、吴赛珍、高志明共同投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广天日月以货币资金出资 449.64 万元、以房屋建筑物出资 214.86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805.50 万元,合计出资 1,4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经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05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丰评报字[2005]1013 号)。 赛克思液压泵厂以房屋建筑物出资 487.19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141.36万元、以车辆出资 61.45 万元,合计出资 6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00%,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车辆经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0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丰评报字[2005]1012号)。 吴赛珍以货币资金出资 61.11 万元、以设备出资 373.89 万元,合计出资4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50%,投入的实物资产经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丰评报字[2005]1011 号)。 高志明以货币资金出资 42.94 万元、以设备出资 362.06 万元,合计出资4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3.50%,投入的实物资产经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丰评报字[2005]1010 号)。 2005 年 4 月 21 日,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丰验字[2005]2075 号),确认截至 2005 年 4 月 21 日止,赛克思有限(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553.68 万元、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车辆出资 2,446.32 万元。 2005 年 4 月 22 日,赛克思有限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丰评报字[2005]第 1010 号和天丰评报字[2015]1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天丰评报字[2005]第1010 号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北方亚事咨评字[2018]第 01-038 号)、《天丰评报字[2005]第 1011 号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北方亚事咨评字[2018]第 01-039号),评估复核价值与原评估值差异较小,属于正常合理范围。 2、2006 年 4 月,赛克思有限股东出资方式变更2006 年 3 月 31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广天日月、赛克思液压泵厂将各自出资方式变更为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吴赛珍、高志明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不变。 出资方式变更完成后,广天日月以货币资金出资 1,4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赛克思液压泵厂以货币资金出资 6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00%。 2006 年 4 月 5 日,宁波恒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恒会所验[2006]118 号),确认截至 2006 年 4 月 4 日止,赛克思有限已收到广天日月、赛克思液压泵厂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710.36 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同时原出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和车辆退出。 2006 年 4 月 30 日,赛克思有限以 1,020.36 万元购买广天日月原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赛克思液压泵厂原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车辆未在赛克思有限经营中使用。 3、2010 年 12 月,赛克思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2010 年 12 月 23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吴赛珍将其所持有的13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50%)转让给明智投资,转让价格为 135 万元;高志明将其所持有的 10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50%)转让给明智投资,转让价格为 105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0 年 12 月 23 日,吴赛珍、高志明分别与明智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2011 年 1 月,赛克思有限第一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7,430 万元(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明智投资增资 4,43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 2011 年 1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杭验[2011]第 1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1 月 7 日,赛克思有限已收到明智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43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5、2011 年 3 月,赛克思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2011 年 3 月 9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赛克思液压泵厂将其所持有的 528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11%)转让给明扬投资,转让价格为 528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1 年 3 月 9 日,赛克思液压泵厂与明扬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6、2011 年 11 月,赛克思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2011 年 11 月 8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赛克思液压泵厂将其所持有的 162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18%)转让给明扬投资,转让价格为 162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1 年 11 月 8 日,赛克思液压泵厂与明扬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7、2011 年 11 月,赛克思有限第二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8,500 万元(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2011 年 11 月 23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广天日月、富博睿祺、高志明、赵晓峰、周少敏、刘云飞、章建衡、马玉胜、范晓东、李淑红、高胜军、胡康梁、徐建江对赛克思有限增资 1,070 万元,其中,广天日月认缴400.00 万元,富博睿祺认缴 297.50 万元,高志明认缴 28.25 万元,赵晓峰、周少敏、刘云飞、章建衡、马玉胜分别认缴 51.00 万元,范晓东认缴 21.25 万元,李淑红、高胜军、徐建江、胡康梁分别认缴 17.00 万元,本次增资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 5.00 元,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011 年 11 月 23 日,原股东和新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签署了《股权调整协议》,并约定新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 年 11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杭验[2011]第 36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止,赛克思有限已收到广天日月、富博睿祺以及高志明等 11 位自然人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07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8、2014 年 4 月,赛克思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2013 年 12 月 30 日,赵晓峰与明智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赵晓峰将其所持有的 51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0.60%)转让给明智投资,转让价格为255 万元。2014 年 4 月 12 日,赛克思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9、2014 年 11 月,赛克思有限减资,减资后注册资本 6,039.25 万元(1)本次减资的基本情况2014 年 7 月 11 日,赛克思有限与广天日月签订了股权回购框架协议,约定由赛克思有限回购广天日月持有的 1,87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2.00%);2014 年 7 月 29 日,赛克思有限与周少敏等 9 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回购框架协议,约定赛克思有限回购周少敏等 9 位自然人持有的 293.2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45%);2014 年 9 月 15 日,赛克思有限与富博睿祺签订了股权回购框架协议,约定赛克思有限回购富博睿祺持有的 297.5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50%)。 2014 年 9 月 10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460.75 万元,其中,广天日月减资 1,870.00 万元,富博睿祺减资 297.50 万元,章建衡、周少敏、刘云飞、马玉胜分别减资 51.00 万元,范晓东减资 21.25万元,李淑红、高胜军、胡康梁、徐建江分别减资 17.00 万元。 2014 年 9 月 22 日,赛克思有限就减资事项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2014 年 9 月 22 日,赛克思有限在《东南商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说明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将注册资本由 8,500.00 万元减至 6,039.25 万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减资手续。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1〕5440 号),此次减资已经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经复核,截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6,039.25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039.25 万元。 赛克思有限就本次减资事宜履行了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并于 2014 年 11 月10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10、2015 年 6 月,赛克思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2015 年 6 月 2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高志明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303.24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2%)、25.01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0.41%)转让给高魏磊、高莉,转让价格分别为 303.24 万元、25.01 万元;吴赛珍将其所持有的 30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7%)转让给朱未,转让价格为 300.00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5 年 6 月 2 日,高志明分别与高魏磊、高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吴赛珍与朱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1、2015 年 6 月,赛克思有限第三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6,600 万元(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2015 年 6 月 24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高莉、朱未、姚广山、周少敏、章建衡、马玉胜、李淑红、高胜军对赛克思有限增资 560.75 万元,其中,高莉认缴 379.31 万元,朱未认缴 3.24 万元,姚广山认缴 46.20 万元,周少敏认缴 39.60 万元,章建衡、马玉胜分别认缴 33.00 万元,李淑红、高胜军分别认缴 13.2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015 年 6 月 24 日,赛克思有限原股东和新股东签订了《股权调整协议》。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4.80 元。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1〕5440 号),此次增资已经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经复核,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赛克思有限已收到高莉等 8 名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款。 12、2015 年 10 月,赛克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28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将公司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认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改制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 赛克思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344,564,084.61 元;2015 年 8月 31 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646 号),确认赛克思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4,060.02 万元。 2015 年 9 月 2 日,经赛克思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赛克思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以 5.22:1 的比例折合股份 6,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其余净资产 278,564,084.61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2015 年 9 月 26 日,赛克思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1〕5440 号),此次整体变更已经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经复核,截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止,公司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设立登记,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020192018
流动比率(倍)2.082.801.74
速动比率(倍)0.831.080.76
资产负债率(%)21.3619.6026.3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4119.518.11
存货周转率(次)1.051.21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0100.1414982.1913976.79
净资产收益率(%)10.0014.6516.5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1.281.651.7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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