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app
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预披露一览表 - 证券之星 > 蓝天燃气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蓝天燃气—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1-18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9-17
拟发行股数(万股) 90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87087.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9000.00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公司注册资本(元)397,202,000 成立日期2002-12-31
主营业务 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简介 (一)2002 年豫南管道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豫南管道。2002 年 12 月 31 日,豫南管道由中原气化(于2003 年 7 月 17 日变更为蓝天集团)、驿光实业及 36 个自然人出资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41280010021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管理。 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驻永会事验字[2002]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2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二)2007 年豫南管道第一次股权转让 由于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先生辞世及豫南管道所建设的豫南支线迟迟未产生效益,胡良存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07 年 8 月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全部股权合计 1,540 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蓝天集团。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 2007 年 9 月 9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2008 年豫南管道第二次股权转让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蓝天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2008 年 4 月 9 日,蓝天集团分别与李万斌等 23 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 1,390 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李万斌等 23 位自然人。驿光实业与李新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 1,000 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李新华。鉴于张新朝、李俊武、肖彦社、韩维燕、秦利杰系李万枝先生和李新华先生多年好友,蓝天集团分别与前述五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150 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前述五人。 同日,自然人股东王生斌因离职等原因与桂会迎、赵春花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 100 万出资额按原始出资额作价分别转让给桂会迎和赵春花,其中桂会迎系蓝天集团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赵春花系李万枝先生多年好友。桂会迎受让 80 万元出资额、赵春花受让 20 万元出资额。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 200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2008 年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13 日,豫南管道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设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将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12 日,天健光华出具天健光华审(2008)NZ 字第 060088 号《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10月31日,豫南管道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1,706,839.62元。 2008 年 11 月 13 日,豫南管道股东会决议:同意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0.9887491 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 15,000 万股,其余 1,706,839.62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08 年 11 月 19 日,亚太联华出具亚评报字(2008)58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 157,702,726.29 元。 2008 年 11 月 19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8)GF 字第 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15,0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股改设立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2008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在驻马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4117001000007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五)2010 年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 23 日,赵春花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30 万股股份按总价 20.90 万元作价转让。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故 2010 年3 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赵春花原始出资额 20 万元加计按照最近一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 24 个月计算的利息作为价格,即 20.90 万元。 由于程峰先生病故,2010 年 3 月 26 日,闫红梅(系程峰的妻子)、程月可(系程峰的女儿)、吴继英(系程峰的母亲)签订《继承协议》,协议约定程峰所持公司 120 万股股份由闫红梅继承 80 万股、程月可继承 30 万股、吴继英继承10 万股。同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上述《继承协议》出具(2010)驻天证民字第 390 号《公证书》进行公证。 2010 年 4 月 9 日,李万斌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600 万股股份按 6.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其转让股权的原因为:李万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不同理念,基于独立发展事业的需要于 2010 年4 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六)2010 年发行人第一次增资扩股 2010 年 5 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向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桥建工、鼎恒瑞投资分别增发 600 万股、500 万股、500 万股、4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6.06 元/股。上述股东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2010 年 6 月 13 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22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桥建工、鼎恒瑞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 12,120 万元。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0 年 5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七)2011 年发行人第二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1 年,公司决定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7,00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3,4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 2011 年 11 月 28 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22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400 万元转增股本。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八)2014 年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公司原股东璞石投资和新桥建工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公司 1,200 万股股份按 6.40 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九)2015 年 3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5 年 3 月,公司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4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6,32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6,720 万股。 2015 年 3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7,038 万元、未分配利润 9,282 万元转增股本,相关个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十)2015 年 8 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挂牌有关的一切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具体事宜。 2015 年 8 月 3 日,股转公司下发股转系统函[2015]4925 号文《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证券代码为“833371”,证券简称为“蓝天燃气”。 (十一)2015 年 12 月发行人第四次增资扩股 为加快公司长输管线建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9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3,00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720.00 万元增加至 39,720.2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2015 年 12 月 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1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00,02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2,000.00 元。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5 年 12 月 7 日,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符合《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2015 年 12 月 18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权转让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0.860.860.52
速动比率(倍)0.790.790.49
资产负债率(%)43.4643.4650.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74.4574.45178.87
存货周转率(次)33.5933.5939.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4805.7564805.7559184.12
净资产收益率(%)17.6917.6918.7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3917.3918.19
基本每股收益(元)0.920.920.8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910.910.82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