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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仓科技—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12-30
是否核准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1524.53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3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524.53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姜英豪
公司注册资本(元)45,735,900 成立日期2011-07-18
主营业务 为学车用户提供驾校报名、法规学习、安全教育、模拟考试、3D 练车等一系列学车相关服务。
简介 (一)木仓有限的设立情况2011 年 6 月,姜英豪、朱星、小米科技协商一致,决定设立公司从事驾考相关互联网服务,初始设立拟采用差别化出资方式,即小米科技作为投资人出资200.00 万元并持股 20.00%,姜英豪和朱星各出资 1 万元,分别持有公司 52.80%和 27.20%的股权。2011 年 6 月,姜英豪、朱星与小米科技签署《发起人协议》,投资人小米科技投资 200.00 万元,承诺在公司设立完成后将其名下持有 52.30%和 26.70%的公司股权转让于创始人姜英豪、朱星,转让后小米科技将持股 20.00%。1、2011 年 7 月,木仓有限初始设立2011 年 7 月,木仓有限由姜英豪、朱星、小米科技共同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2 万元,其中姜英豪出资 1 万元,朱星出资 1 万元,小米科技出资 200万元。2011 年 7 月 15 日,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隆盛验字[2011]第 85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止,木仓有限(筹)已收到姜英豪、朱星、小米科技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 62 万元,其中姜英豪出资1 万元,朱星出资 1 万元,小米科技出资 60 万元。2011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1101080140644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 年 11 月 22 日,小米科技实缴了第二期出资 140 万元。2018 年 4 月 1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1304000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木仓有限已收到小米科技的第二期货币出资 140 万元。2020 年 11 月 13 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46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2、2012 年 1 月,木仓有限按照《发起人协议》进行股权调整2011 年 12 月 26 日,木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小米科技将其持有的105.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姜英豪,同意将其持有的 53.9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朱星。同日,小米科技与姜英豪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小米科技将其持有的 105.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姜英豪;小米科技与朱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小米科技将其持有的 53.9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星。本次股权转让依据《发起人协议》中差别化出资条款的约定,因此受让方姜英豪、朱星未向小米科技实际支付对价。2012 年 1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二)发行人设立情况2017 年 9 月 30 日,木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审字【2017】1304009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木仓有限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5,803.99 万元。2017 年 10 月 19 日,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木仓有限截止 2017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衡平评字【2017】1202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账面值的评估值为 18,486.38 万元,评估增值 2,682.39 万元,增值率 16.97%。2017 年 10 月 20 日,木仓有限再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木仓有限截至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5,000 万元折合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5,000 万元,其余 108,039,910.88 元计入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7 年 10 月 25 日,木仓有限全部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2017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木仓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木仓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木仓有限的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发行人全部股份,并审议通过《北京木仓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木仓有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为15,803.99万元,按照 3.1608: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10,803.9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2017年11月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1304001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木仓科技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5,000.00 万元,均系以北京木仓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 年 9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2017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公司核准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变为北京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79034874B。2018 年 1 月 14 日,姜英豪、朱星、王敏学、刘艳、邹东亮 5 名自然人股东均就股改中净资产转增股本所得额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一)2017 年 8 月,木仓有限减资2017 年 6 月 27 日,木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由股东宁波丰图减少其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3.3445 万元,木仓有限注册资本由 247.9993 万元减至 234.6548 万元。2017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法制晚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2017年8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公司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20 年 10 月 23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7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247.9993 万元减少至234.6548 万元。(二)2017 年 9 月,木仓有限股权转让2017 年 8 月 26 日,木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朱星分别向宁夏特拉蒙、上海雍图、刘艳、邹东亮转让 4.7535 万元、1.4854 万元、0.7427 万元、0.7427 万元出资额。同日,朱星与宁夏特拉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木仓有限 2.02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7535 万元)作价 3,200 万元转让给宁夏特拉蒙;朱星与上海雍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木仓有限 0.63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854 万元)作价 1,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雍图;朱星与刘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木仓有限 0.31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0.7427 万元)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刘艳;朱星与邹东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木仓有限 0.31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0.7427 万元)作价 500万元转让给邹东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673.20 元/出资额,系参照 2016 年12 月公司融资投后估值 15.80 亿元确定。2017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公司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17 年 11 月 1 日,朱星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所得额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三)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设立2017 年 12 月,木仓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四)2018 年 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7年12月29日,木仓科技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信度投资为新股东,并增发股份 625,008 股。2017 年 12 月 29 日,信度投资与木仓科技、姜英豪、朱星、天津方德、金星投资、天津德同、天津德迅、天津德言、宁波丰图、深圳富海、珠海富海、上海雍图、金华智臻、王敏学、刘艳、邹东亮、宁夏特拉蒙签订了《关于北京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信度投资向公司投资 2,000.00 万元,其中62.5008 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8 年 1 月 2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13040003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信度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金合计 2,000.00 万元,其中 62.5008 万元计入股本,其余 1,937.49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 32.00 元/股,对应公司投后估值 16.20 亿元,系参照公司 2016 年 12 月公司融资投后估值 15.80 亿元适当上浮确定。2020 年 11 月 13 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46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复核。(五)2018 年 10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减资2018 年 8 月 30 日,木仓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62.5008 万元减至 4,927.7658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134.7350 万元,其中:股东王敏学减少注册资本 33.4500 万元、宁夏特拉蒙减少注册资本 101.2850 万元,其他股东出资额不变。本次减资价格为每股 34.57 元,系根据各方投资时达成的回购条款协商确定。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法制晚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2018 年 10 月 31 日,木仓科技办理完毕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13040002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减少股本 134.7350万元,其中减少宁夏特拉蒙 101.2850 万元,减少王敏学 33.45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13 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46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减资情况进行了复核。(六)2019 年 10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减资2019 年 8 月 20 日,木仓科技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927.7658 万元减至 4,573.5900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354.1758 万元,其中:股东上海雍图减少注册资本 108.59 万元、深圳富海减少注册资本 83.63 万元,珠海富海减少注册资本 83.63 万元,信度投资减少注册资本 62.5008 万元,刘艳减少注册资本 15.8250 万元,其他股东出资额不变。本次减资价格为上海雍图每股 37.2069 元,信度投资每股 37.1870 元,深圳富海每股37.0947 元,珠海富海每股 37.2830 元,刘艳每股 37.3016 元,价格系根据各方投资时达成的回购条款协商确定。由于不同股东的投资期限(以实缴出资日开始计算)有所不同,因此减资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整体较小。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于《中华工商时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2019 年 10 月 11 日,木仓科技办理完毕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 年 10 月 23 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7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10 月 6 日,公司已减少股本 354.1758 万元,其中减少上海雍图 108.59 万元、减少深圳富海 83.63 万元、减少珠海富海 83.63 万元、减少信度投资 62.5008 万元、减少刘艳 15.8250 万元。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3.733.442.98
速动比率(倍)3.653.442.98
资产负债率(%)26.1327.6530.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2.095.582.16
存货周转率(次)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3470.6119990.5113605.14
净资产收益率(%)40.2141.0026.17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3.47
基本每股收益(元)3.232.091.1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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