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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泰—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6-19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4098.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8182.34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098.00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谭泽斌
公司注册资本(元)122,930,000 成立日期2000-06-29
主营业务 从事建筑声学工程业务,是建筑声学工程技术应用商,为剧院、音乐厅等文化建筑声学工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是将传统建筑装饰与声学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型企业。
简介 本公司前身为中孚泰实业有限,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9 日;2007 年 8 月 3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变更为中孚泰实业股份;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派生分立为中孚泰实业股份和中孚泰地产;2011 年 3 月 10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更名为中孚泰股份;2013 年 5 月 28 日,中孚泰股份变更为中孚泰有限;2013年 7 月 4 日,中孚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中孚泰。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一)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中孚泰实业有限公司(含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2000 年 6 月,中孚泰实业有限成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本公司前身中孚泰实业有限由谭泽斌、刘芳、深圳市阳光灿烂灯饰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9 日共同出资成立。根据 2000 年 6 月 9 日深圳财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财验字[2000]第 11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0 年 6 月 9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2000 年 6 月 29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孚泰实业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10490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02 年 7 月,中孚泰实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2 年 6 月 5 日,经中孚泰实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深圳市阳光灿烂灯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孚泰实业有限 0.30%股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芳。2002年7月11日,深圳市阳光灿烂灯饰有限公司与刘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出具的(2002)深证金字第 6081 号《公证书》公证确认属实。2002 年 7 月 18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2005 年 9 月,中孚泰实业有限第一次增资至 6,000.00 万元2005 年 8 月 22 日,经中孚泰实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6,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由原股东出资,其中谭泽斌出资2,535.00 万元,刘芳出资 2,465.00 万元。根据 2005 年 9 月 8 日深圳新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新洲内验字[2005]第 53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年 9 月 8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00万元,全体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5 年 9 月 16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2005 年 12 月,中孚泰实业有限第二次增资至 10,000.00 万元2005 年 12 月 2 日,经中孚泰实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由原股东出资,其中谭泽斌出资2,028.00 万元,刘芳出资 1,972.00 万元。根据 2005 年 12 月 20 日深圳新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新洲内验字[2005]第 91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年 12 月 19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2005 年 12 月 28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2007 年 8 月,中孚泰实业有限变更为中孚泰实业股份2007 年 4 月 19 日,经中孚泰实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中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07年 5 月 22 日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达会内审字[2007]第 47 号《审计报告》,中孚泰实业有限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14.81万元。根据 2007 年 7 月 26 日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宝龙会资评字[2007]第 21 号《深圳市中孚泰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2,222.55 万元,评估增值 2,207.74 万元系中孚泰实业有限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增值所致。根据2007年7月30日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达会验字[2007]19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中孚泰实业有限资产价值13,772.53 万元,负债价值 1,549.98 万元,净资产价值 12,222.55 万元;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谭泽斌投入资本 5,070.00 万元,刘芳投入资本 4,93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4.81 万元,资本公积 2,207.74 万元。2007 年 8 月 3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2009 年 8 月,中孚泰实业股份派生分立、注册资本减少至 770.00 万元2009 年 3 月 17 日,经中孚泰实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派生分立为深圳市中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存续)及深圳市中孚泰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新设公司):以 2009 年 2 月 28 日为分立报表基准日,基准日中孚泰实业股份总资产 268,150,899.70 元,负债 152,360,199.70 元,所有者权益115,790,700.00 元;分割净资产 92,300,000.00 元至深圳市中孚泰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孚泰实业股份留存净资产 23,490,700.00 元;分立后,中孚泰实业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 770.00 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770.00 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分立后的中孚泰实业股份经营范围变更为“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展览展示设计、展览展示施工;室内外照明灯饰、工艺品、艺术品的设计与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根据 2009 年 3 月 17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以及出具的《深圳市中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财产分割说明》,截至 2009 年 2 月28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资产总额 268,150,899.70 元,负债 152,360,199.70 元,所有者权益 115,790,700.00 元;分割到深圳市中孚泰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新设公司)资产总额为 233,435,352.72 元,负债 141,135,352.72 元,所有者权益 92,300,000.00 元;分割后中孚泰实业股份资产总额为 34,715,546.98 元,负债 11,224,846.98 元,所有者权益 23,490,700.00 元。2009 年 3 月 21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在《深圳商报》上刊登了《公司分立公告》。根据 2009 年 7 月 7 日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达会内审字[2009]第 183 号《审计报告》,中孚泰实业股份截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579.07 万元。根据 2009 年 8 月 6 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南验字(2009)第 04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2月 28 日,谭泽斌、刘芳以其持有的净资产 11,579.07 万元出资 9,230 万元至深圳市中孚泰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新设公司),变更后的中孚泰实业股份的注册资本为 77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770.00 万元。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办理完成本次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7、2009 年 9 月,中孚泰实业股份分立后第一次增资至 5,050.00 万元2009 年 9 月 1 日,经中孚泰实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0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280.00万元由原股东出资,其中谭泽斌出资2,169.96 万元,刘芳出资 2,110.04 万元。根据 2009 年 9 月 1 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南验字(2009)第 08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1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28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2009 年 9 月 2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8、2011 年 12 月,中孚泰实业股份分立后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 年 3 月 10 日,中孚泰实业股份更名为中孚泰股份。201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孚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股东谭泽斌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7.0000%的353.50万股股份转让给港汇投资;同意股东刘芳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4.9505%的 250.00 万股份转让给方小恒,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3.9604%的2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太贵,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0.9901%的 5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谭泽元。2011 年 11 月 28 日,谭泽斌与港汇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谭泽斌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7.0000%的 353.50 万股股份以 657.51 万元转让给港汇投资;2011 年 11 月 28 日,刘芳与谭泽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0.9901%的 50.00 万股股份以 93.00 万元转让给谭泽元;2011 年 11 月30 日,刘芳分别与方小恒、张太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刘芳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4.9505%的 250.00 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950.00 万元转让给方小恒,将其持有的占股份总额 3.9604%的 200.00 万股股份以 760.00 万元转让给张太贵。2011 年 12 月 9 日,中孚泰股份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9、2013 年 5 月,中孚泰股份变更为中孚泰有限2013 年 5 月 20 日,经中孚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2013 年 4 月 30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3]1486 号《审计报告》,中孚泰股份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5,606,230.85 元。根据 2013 年 5 月 20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 2036 号《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月 31 日中孚泰股份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480.99 万元,评估增值 920.37 万元系部分坏账准备评估值为零、部分往来款确认了预计损失所致。根据 2013 年 5 月 21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2013]189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孚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5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5,050.00万元,实收资本 5,050.00 万元。2013 年 5 月 28 日,中孚泰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发行人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2013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 31 日,经中孚泰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中孚泰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13 年 5 月 31日中孚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172,060,026.08 元(已扣除专项储备 764,295.64元),按 1:0.6835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17,60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1,760.00 万 元 , 未 折 股 净 资 产 余 额54,460,026.08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中孚泰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所持中孚泰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全部股份,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中孚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3 年 6 月 8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3]第 195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孚泰有限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72,824,321.72 元。根据 2013 年 6 月 9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 2044 号《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孚泰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7,282.43 万元,评估值为 18,082.84 万元。2013 年 6 月 10 日,中孚泰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根据 2013 年 6 月 10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2013]19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10 日,中孚泰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17,6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2013 年 7 月 4日,中孚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74783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14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至 12,005.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孚泰 201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2,005.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245.00 万元由深创投以现金出资,溢价 883.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 2014 年 12 月深创投与谭泽斌等 6名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深创投向公司投资 1,128.96 万元,其中 245.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公司 2.0408%的股权,剩余 883.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1,760.00 万元增加至 12,005.00 万元。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7]294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年 12 月 24 日,中孚泰已收到深创投缴纳的注册资本 245.00 万。2014 年 12 月22 日,中孚泰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2014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至 12,193.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孚泰 201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2,193.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88.00 万元由澳汇投资以现金出资,溢价 47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 2014 年 12 月澳汇投资与谭泽斌等 7 名股东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澳汇投资向公司投资 658.00 万元,其中 188.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公司 1.5419%的股权,剩余 47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2,005.00 万元增加至 12,193.00 万元。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7]294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年 12 月 30 日,中孚泰已收到澳汇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88.00 万元。2014年 12 月 31 日,中孚泰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2015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至 12,293.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孚泰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2,293.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李恒星以现金出资,溢价 3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 2015 年 12 月 15 日李恒星与谭泽斌等 8 名股东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李恒星向公司投资 40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公司 0.8135%的股权,剩余 3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2,193.00 万元增加至 12,293.00 万元。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7]29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年 12 月 23 日,中孚泰已收到李恒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15 年12 月 25 日,中孚泰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920182017
流动比率(倍)1.481.541.52
速动比率(倍)1.431.511.50
资产负债率(%)62.3960.6560.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21.200.85
存货周转率(次)29.7457.0767.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7812.336234.92271.04
净资产收益率(%)16.8817.7613.1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6616.6812.21
基本每股收益(元)0.610.560.37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600.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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