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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投资—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6-19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1-05-06
拟发行股数(万股) 11226.89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7337.68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1226.89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公司注册资本(元)336,801,100 成立日期2006-10-20
主营业务 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设计(E)、工程采购(P)、模块化(F)、工程施工(C)和工程维保。
简介 (一)2006 年 10 月,利柏特有限设立利柏特有限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系由中方法人上海利柏特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设备”)、外方法人东侨国际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6 年 7 月 15 日,利柏特设备与东侨国际签署《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日,双方签署《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章程》。2006 年 8 月 2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5920011)名称预核登记[2006]第 08250002 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2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张保(生)发[2006]87 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利柏特设备和东侨国际合资建办利柏特有限等事项。2006 年 9 月 27 日,利柏特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178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6 年 10 月 20 日,利柏特有限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5920009)外商投资企业开业[2006]第 10200001 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核准通知书》同意设立。同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利柏特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合苏总字第 01078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实收资本增加至 493.84 万美元2006 年 11 月 16 日,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金会师验字(2006)第 13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11 月 15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93.84 万美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利柏特设备以等值人民币出资,东侨国际以美元现汇出资。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6 年 12 月 6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2、实收资本增加至 537.40 万美元2007 年 11 月 15 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7)第23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3 月 9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利柏特设备缴纳的注册资本 43.56 万美元,利柏特设备以等值人民币出资。连同上次出资,全体股东累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37.40 万美元。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7 年 11 月 16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3、实收资本增加至 720.00 万美元2008 年 10 月 16 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8)第28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0 月 15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东侨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82.60 万美元,为美元现汇出资。连同前两次出资,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20.00 万美元。利柏特有限已就此次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8 年 10 月 20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二)2009 年 4 月,利柏特有限增资2008 年 11 月 24 日,利柏特有限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200 万美元,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2009 年 2 月 4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发[2009]5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利柏特有限注册资本从 720.00 万美元增加至 1,20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利柏特设备出资 336.00 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出资 182.00 万美元,其余以其在利柏特有限获得的利润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股东东侨国际出资 144.00 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78.00 万美元,其余以其在利柏特有限获得的利润以人民币方式出资等事项。2009 年 2 月 7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178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实收资本增加至 1,186.90 万美元2009 年 4 月 7 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9)第 1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4 月 3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变更后的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66.90 万美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246.90 万美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220.00 万美元。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09 年 4 月 15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2、实收资本增加至 1,200.00 万美元2009 年 5 月 18 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验字(2009)第 2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4 月 27 日,利柏特有限已收到股东东侨国际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13.10 万美元,以货币出资。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 年 10 月 10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三)2010 年 9 月,利柏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 年 4 月 10 日,利柏特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东侨国际将其持有利柏特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华瑞投资,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同日,东侨国际与华瑞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利柏特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00 万元。2010 年 9 月 1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发[2010]61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和公司原股东名称变更(上海利柏特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等事项。2010 年 9 月,利柏特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3928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四)2010 年 10 月,利柏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7 月 28 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核建发[2010]191 号《关于投资参股利柏特公司的批复》,同意中核二三投资参股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名称)。2010 年 9 月 10 日,利柏特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利柏特投资将其持有利柏特有限 10.00%的股权转让给中核二三,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2010 年 9 月 26日,利柏特投资与中核二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利柏特有限 10.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2,950.00 万元。该价格系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0)第 0103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根据评估,利柏特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29,408.62 万元。2010 年 10 月 8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生)发[2010]69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等事项。2010 年 10 月 8 日,利柏特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3928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利柏特有限已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0 年 10 月 12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五)2011 年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 年 10 月 20 日,利柏特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原有限公司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整体变更为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苏商资[2011]8 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股份制改制等事项。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486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 年 1 月 23 日,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中信验字(2011)第 0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发起人协议,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28,909.111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比例 1:1。2020 年 3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鉴[2020]0416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实缴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2011 年 1 月 31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2014 年 7 月,利柏特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根据华瑞投资与东侨国际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4.1 条约定:“目标公司未能按预期在 2014 年之前上市,则股权出让方有权向股权受让方按本协议第 2.2 条之价款回购股权”,2014 年 1 月 28 日,华瑞投资与东侨国际签订《股权回购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瑞投资将其持有利柏特股份 5.00%的股份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侨国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款为170.00 万元。2014 年 7 月 2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项发[2014]58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等事项。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65764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七)2016 年 8 月,利柏特股份第二次股份转让2015 年 11 月 16 日,利柏特投资与祥桦清咨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利柏特股份 2.075%(共计 600.00 万股)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600.00 万元,祥桦清咨询未向利柏特投资支付该股份转让款。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张保项发[2016]81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等事项。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684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八)2016 年 9 月,利柏特股份增资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共计增发人民币 4,771.00 万元,增发4,771.00 万股,全部由新增股东医工投资和境内 63 名自然人以人民币出资,并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了《增发协议书》。2016 年 8 月 29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张保项发[2016]89号《关于同意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股本结构的批复》,同意公司股东总额从 28,909.1118 万股增加到 33,680.1118 万股,新增的 4,771.00 万股全部由新增股东医工投资和境内 63 名自然人以人民币出资。公司此次增资款项,主要系用于收购利柏特工程,收购完成后利柏特工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727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 年 9 月 23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00000457)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6]第 09140001 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28,909.1118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33,680.1118 万元人民币。同日,公司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933479519 的营业执照。2017 年 7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27-00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医工投资和境内 63 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771.00 万元。(九)2017 年 5 月,利柏特股份第三次股份转让2017 年 3 月 9 日,利柏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正公司股东持股数的议案》、《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修正公司股东的持股数(对不足一股的持股情况进行修正),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因祥桦清咨询与利柏特投资未按照预期达到双方的既定合作目标,按照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祥桦清咨询与利柏特投资于 2017 年 3 月 9 日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利柏特投资回购祥桦清咨询所持有的公司 600 万股股份,股份回购价款为 600.00 万元。因祥桦清咨询未向利柏特投资支付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 600 万元股份转让款,故利柏特投资在本次回购中无需向祥桦清咨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张保商资备 201700048 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十)2017 年 10 月,利柏特股份第四次股份转让2017年8月17日,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兴利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孟琦等19名自然人股东将1.64%的股份(共计550万股)每股作价2.48元转让给兴利合伙。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张保商资备201700092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十一)2017 年 10 月,利柏特股份第五次股份转让2017年8月28日,东侨国际与香港和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东侨国际将所持公司22.78%的股份作价4,058.4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为26,928.73万元)转让给香港和石,每股作价为人民币3.51元。2017年9月20日,东侨国际与香港精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东侨国际将所持公司2.97%的股份作价3,510.00万元转让给香港精工,每股作价为人民币3.51元。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张保商资备20170009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十二)2018 年 9 月,利柏特股份第六次股份转让2018年9月12日,香港精工与利柏特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香港精工将其持有的公司2.97%的股份按每股人民币3.825元(每股折合0.558美元)转让给利柏特投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3,825.47万元(合计折合558.09万美元)。2018年9月21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张保商资备201800109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十三)2019 年 5 月,利柏特股份第七次股份转让2018年6月19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核建发[2018]138号《关于减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同意中核二三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2018年6月20日,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核建发[2018]94号《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减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的通知》,同意中核二三转让上述股权事宜。2018年6月27日,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系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8)第0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根据评估,利柏特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13,084.96万元。2019年3月15日,兴利合伙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取得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2019年4月21日,中核二三与兴利合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利柏特股份3.68%的股权作价4,746.40万元转让给兴利合伙。2019年4月2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本次股权转让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具备公允性。2019年5月1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张保商资备2019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1.651.391.47
速动比率(倍)1.521.131.13
资产负债率(%)38.7646.9943.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514.894.07
存货周转率(次)12.206.884.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4975.2810030.536853.12
净资产收益率(%)10.1913.5214.62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4112.281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0.290.310.30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40.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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