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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黄金—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国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6-07-01
是否核准通过未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7-11-07
拟发行股数(万股) 403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875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030.00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
法定代表人廖斐鸣
公司注册资本(元)360,000,000 成立日期2008-11-08
主营业务 贵金属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简介 1 、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8 年11月国金有限设立 国金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由自然人冯彦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嘉钰验字[2008]第 477 号),对此次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8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2)2009 年 年 4 月国金有限增资 2009 年 4 月 14 日,国金有限股东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00 万元增至 5,500 万元,新增的 5,000 万元由新股东高丽营建筑认缴,并同意高丽营建筑首次实缴新增注册资本的 20%,即 1,000 万元。 2009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丰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丰祥验字[2009]第 0003 号),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9 年 7 月 17 日,国金有限的股东高丽营建筑对剩余 4,000 万元增资进行实缴。 2009 年 7 月 17 日,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真诚验字[2009]A1181 号)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9 年 7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3)2009 年 年 12 月国金有限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16 日,高丽营建筑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廖斐鸣、朱卫平、冯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国金有限的全部货币出资 5,000 万元分别转让给廖斐鸣 4,125 万元、朱卫平 825 万元、冯彦 50 万元。同日,国金有限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2009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根据高丽营建筑的说明及相关方的确认,因经营需要,国金有限需提高注册资本金,高丽营建筑以股东名义向国金有限增资 5,000 万元。2009 年 12 月,高丽营建筑分别向廖斐鸣、朱卫平、冯彦转让了其名义持有的全部股权。高丽营建筑用于出资的 5,000 万元已于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全部收回。 高丽营建筑在作为国金有限股东期间,从未参与国金有限的经营,也未实际行使过股东权利;高丽营建筑作为股东的行为系为受托持有相应股权,是应国金有限股东请求出资,且其后由国金有限股东归还了上述资金。2009 年 12 月高丽营建筑向廖斐鸣、朱卫平、冯彦转让了其名义持有的全部股权,该等股权的转让系高丽营建筑真实意思表示。高丽营建筑确认股权转让完成至今,亦未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且确认对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承诺不会提起任何主张。 (4)2011 年 年 3 月国金有限增资 2011 年 3 月 2 日,国金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加到 6,000 万元,新增的 500 万元出资分别由股东廖斐鸣出资 375 万元、朱卫平出资 75 万元、冯彦出资 50 万元。 2011 年 3 月 21 日,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平建华浩验字[2011]17001 号),对此次增资实缴情况予以验证。 2011 年 4 月 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5)2011 年 年 9 月国金有限股权转让 2011 年 9 月 22 日,朱卫平由于个人原因,决定将其在国金有限的全部 900万元出资转让给廖斐鸣。同日,国金有限召开第三届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2011 年 9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6)2012 年 年 2 月国金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12 年 2 月 10 日,国金有限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股东会,决定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5,800 万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至 11,8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10 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恒平内验字[2012]第 0006 号),对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2012 年 2 月 1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发行人股东廖斐鸣、冯彦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缴纳了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2014 年 年 9 月国金有限增资 2014 年 9 月 24 日,国金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1,800 万元增加至 16,800 万元。新增的 5,000 万元分别由股东冯彦出资 4,700 万元、廖斐鸣出资 300 万元,并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实缴到位。 2014 年 9 月 2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金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1461984)。 2015年11月3日,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长和验字[2015]第 3020 号)。 2016 年 6 月 21 日,天健对此次验资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6]1-12 号)。 (8)2015 年 年 9 月国金有限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30 日,国金有限召开股东会,基于公司整体战略框架设置的考虑,审议通过决议如下:①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32.94%股权(对应出资额 5,534.40 万元)以 6,114.58 万元转让给国金控股;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17.23%股权(对应出资额 2,894.92 万元)以 3,198.40 万元转让给国金控股;②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1.63%股权(对应出资额 273.00 万元)以 301.62 万元转让给兴谷合伙;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88%股权(对应出资额 147.00 万元)以 162.41 万元转让给兴谷合伙;③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1.30%股权(对应出资额 218.40 万元)以 241.30 万元转让给创谷合伙;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70%股权(对应出资额 117.60 万元)以 129.93 万元转让给创谷合伙;④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1.63%股权(对应出资额 273.00 万元)以 301.62 万元转让给安联合伙;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88%股权(对应出资额 147.00 万元)以 162.41 万元转让给安联合伙;⑤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1.30%股权(对应出资额 218.40 万元)以 241.30 万元转让给科创合伙;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70%股权(对应出资额 117.60 万元)以 129.93 万元转让给科创合伙;⑥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0.65%股权(对应出资额 109.20 万元)以 120.65 万元转让给联谷合伙;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35%股权(对应出资额 58.80 万元)以 64.96 万元转让给联谷合伙;⑦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0.39%股权(对应出资额 65.52 万元)以 72.39 万元转让给安顺九鼎;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21%股权(对应出资额 35.28 万元)以 38.98 万元转让给安顺九鼎;⑧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0.78%股权(对应出资额 131.04 万元)以 144.78 万元转让给夏启安丰九鼎;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42%股权(对应出资额 70.56 万元)以 77.96 万元转让给夏启安丰九鼎;⑨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1.95%股权(对应出资额 327.60 万元)以 361.94 万元转让给金盈九鼎;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1.05%股权(对应出资额 176.40 万元)以 194.89 万元转让给金盈九鼎;⑩同意公司股东廖斐鸣将持有的公司 0.78%股权(对应出资额 131.04 万元)以 144.78 万元转让给高耀九鼎;同意公司股东冯彦将持有的公司 0.42%股权(对应出资额 70.56 万元)以 77.96 万元转让给高耀九鼎;同日,廖斐鸣、冯彦分别同国金控股、兴谷合伙、创谷合伙、安联合伙、科创合伙、联谷合伙、安顺九鼎、夏启安丰九鼎、金盈九鼎、高耀九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 、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2015 年 12 月 8 日,国金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国金有限截至 2015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国金有限以现有 12 名股东作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国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天健对国金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15]1-159 号),国金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54,820.27万元;中同华对国金有限截至2015年 9 月 30 日拟实施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961 号),国金有限截至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89,988.56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9 日,以廖斐鸣、冯彦、国金控股等 12 名股东为发起人,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国金有限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账面净资产 54,820.27 万元按股东原出资比例,以 1:0.6567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股本 36,000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剩余部分 18,820.27 万元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82898769D 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事宜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720162015
流动比率(倍)1.471.451.20
速动比率(倍)0.390.290.28
资产负债率(%)60.9061.3671.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9.06107.5022.15
存货周转率(次)1.151.26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0781.824944.5954006.11
净资产收益率(%)40.4356.7033.0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7.6761.5127.61
基本每股收益(元)1.301.240.46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11.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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