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6-05-06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7-05-05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2105.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20090.08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2105.00 | |||||||||||||||||||||||||||||||||||||||||||||
保荐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邹家春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192,705,500 | 成立日期 | 2004-04-14 | ||||||||||||||||||||||||||||||||||||||||||||
主营业务 | 电梯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 | ||||||||||||||||||||||||||||||||||||||||||||||
简介 | (一)沪宁有限的前身是沪宁配件厂。1996 年4 月4 日,沪宁配件厂成立。2005 年12 月8 日,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提交《关于企业要求转制的报告》,要求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履行相关手续后,2006 年1 月4 日,沪宁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42351648)。 (二)2006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5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4,920万元;2015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880万元;2015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6,315万元。 (三)卡斯丁于 2010 年8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其中邹家春实缴出资100万元、徐文松实缴出资40 万元、金标实缴出资60 万元。 2011 年5 月,邹家春与沪宁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卡斯丁50%的出资份额以100 万元转让给沪宁有限,转让完成后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50%的出资份额。 2011 年6 月,卡斯丁各股东以同比例增资,其中沪宁有限增资200 万元、徐文松增资80 万元、金标增资12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卡斯丁注册资本变更为600 万元,其中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50%的出资份额。 2013 年12 月,金标与沪宁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卡斯丁15%的出资份额以出资额90 万元转让给沪宁有限,转让完成后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65%的出资份额。 2014 年12 月,部分股东向卡斯丁增资,其中沪宁有限增资320 万元、徐文松增资8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卡斯丁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 万元,其中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71%的出资份额。 2015 年8 月,徐文松与沪宁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卡斯丁20%的出资份额以出资额200 万元转让给沪宁有限;金标与沪宁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卡斯丁9%的出资份额以出资额90 万元转让给沪宁有限。转让完成后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100%的出资份额。 2015 年9 月,沪宁有限向卡斯丁增资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卡斯丁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 万元,沪宁有限持有卡斯丁100%的出资份额。 (四)杭州国诚为本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且杭州国诚控股股东徐文松原为本公司子公司卡斯丁持股20%的股东。 2015 年9 月20 日,卡斯丁与杭州国诚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拟按照评估值购买杭州国诚的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及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18 日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0347号”《杭州国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 年8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杭州国诚拥有的拟转让给卡斯丁的存货、固定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705.48 万元,其中存货(原材料、在产品)按市场价评估,合计评估值为183.12 万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合计评估值为522.36 万元。公司按照评估价值705.48 万元受让了上述资产。 (五)本次收购前,杭州鼎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出于生产场地扩展的需要,本公司拟收购杭州鼎阔100%股权。 2015 年11 月19 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出具“中铭杭评报字[2015]第43 号”《杭州鼎阔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杭州鼎阔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51.26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288.02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7.09%。 2015 年11 月30 日,吴益民、冯家强、徐晓舟分别和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分别持有的杭州鼎阔50%、45%和5%股权以价格675.46 万元、607.91 万元和67.55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评估值,最终确定为1,350.92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鼎阔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2015 年11 月2 日,沪宁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由沪宁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值172,999,419.40 元按1:0.3650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63,150,000 股,余额109,849,419.4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时,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整体变更出具了《评估报告》,经评估,沪宁有限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为19,070.49 万元。 2015 年11 月17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840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予以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11 月2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63,150,000.00 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5 年12 月10 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54310997)。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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