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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05-26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8-02-06
拟发行股数(万股) 2364.89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3817.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364.89
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易伟华
公司注册资本(元)171,182,600 成立日期2009-12-14
主营业务 FPD 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
简介 (一)2009年12月,沃格有限成立沃格光电前身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由自然人易伟华、张春姣、赵鹏程、王瑛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易伟华、张春姣、赵鹏程、王瑛分别认缴出资750.00万元、625.00万元、625.00万元、50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0.00%、25.00%、25.00%、20.00%。上述股东首期分别以货币资金实缴150.00万元、125.00万元、125.00万元、100.00万元,总计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2009年12月11日,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赣万佳验字(2009)第12-60号)。2009年12月14日,沃格有限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500210021945)。(二)2010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年4月26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易伟华、张春姣、赵鹏程、王瑛分别将持有沃格有限7.50%、6.25%、6.25%、5%的股权以187.50万元、156.25万元、156.25万元、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龙。2010年4月26日,易伟华、张春姣、赵鹏程、王瑛分别与沈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相应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一并转移至受让方。2010年4月29日,沃格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2010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年10月9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春姣将持有沃格有限18.75%的股权转让给易伟华,王瑛将其持有沃格有限15%的股权转让给沈龙,赵鹏程将持有沃格有限18.75%股权中的8.75%的股权转让给易伟华;前述转让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由相应受让方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2010年10月19日、10月20日,前述转、受让方分别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张春姣将持有沃格有限18.75%的股权以93.75万元转让给易伟华,王瑛将其持有沃格有限15%的股权以75万元转让给沈龙,赵鹏程将持有沃格有限18.75%股权中的8.75%的股权以43.75万元转让给易伟华;未实缴出资由相应受让方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2010年10月20日沃格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2010年12月,增加实收资本2010年12月19日,沃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沃格有限实收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易伟华以货币出资250万元、沈龙以货币出资200万元、赵鹏程以货币出资50万元。2010年12月21日,新余铁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加实收资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铁诚会验字[2010]第37号)。经验证,截止至2010年12月20日,沃格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500万元,本次出资连同第一期出资,沃格有限累积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的40%。(五)2011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1年4月13日,沃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沈龙将其持有的沃格有限4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实缴400.00万元)转让给易伟华,沈龙未实缴的出资额由易伟华在沃格有限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同日沈龙与易伟华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龙以4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沃格有限40%股权转让给易伟华。2011年4月27日,沃格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2011年5月,减少注册资本光电玻璃薄化行业在国内属于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工艺及产品验证还处于初步阶段,2011年前后,公司仍处于初创期,经营较为困难且股东资金紧张,因此沃格有限股东决议减少注册资本。2010年10月26日,沃格有限在《新余日报》(总第477期今日16版)上刊登《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载明:“经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会议决定,将原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现减少至1,000.0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在见报之日起45日向公司申报,逾期公司将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依法减资。”2011年5月5日,沃格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沃格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500.00万元减少至1,000.00万元;其中易伟华减少注册资本1,350.00万元。赵鹏程减少注册资本150.00万元。2011年5月18日,沃格有限就此次减少注册资本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七)2011年5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1年5月18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易伟华将其持有的沃格有限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10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黄静红。2011年5月19日,易伟华与黄静红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此次转让的价格为100.00万元人民币。2011年5月20日,沃格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八)2011年6月,第一次增资2011年5月30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并新增股东。新股东创东方富凯以货币1,600.00万元认缴228.5714万元注册资本,其余1,371.42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创东方富本以货币400.00万元认缴57.1429万元注册资本,其余342.8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7.00元/出资额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沃格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285.7143万元。2011年6月1日,新余铁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铁诚会验字[2011]第601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5月31日,沃格有限已收到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85.7143万元,沃格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1,285.7143万元。2011年6月21日,沃格有限就此次增资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2011年11月,第二次增资2011年10月28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并新增股东。其中,原股东创东方富凯以货币400.00万元认缴57.1429万元注册资本,其余342.8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创东方富本以货币100.00万元认缴14.2857万元注册资本,其余85.7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自然人杜平文以货币500.00万元认缴71.4286万元注册资本,其余428.57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7.00元/出资额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沃格有限注册资本由1,285.7143万元增加至1,428.5715万元。(十)2012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2012年5月22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赵鹏程将其持有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易伟华。同日,赵鹏程与易伟华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东会议同时同意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00万元,增加的出资额全部使用资本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其中易伟华转增1,620.00万元,创东方富凯转增514.2857万元,黄静红转增180.00万元,创东方富本转增128.5714万元,杜平文转增128.5714万元。(十一)2012年10月,第四次增资2012年9月24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其中,原股东创东方富凯以货币800.00万元认缴133.33万元注册资本,其余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创东方富本以货币200.00万元认缴33.33万元注册资本,其余1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6.00元/出资额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沃格有限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增加至4,166.66万元。(十二)2013年7月,第五次增资2013年7月6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00万元,增加的出资额833.34万元由原股东以沃格有限资本公积按出资比例转增,其中易伟华转增504.0040万元,创东方富凯转增186.6682万元,黄静红转增56.0005万元,创东方富本转增46.6670万元,杜平文转增40.0003万元。(十三)2013年8月,第六次增资2013年7月24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并新增股东。新股东沃德投资以货币900.0000万元认缴555.5556万元注册资本,其余344.44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沃格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5,555.5556万元。本次增资中,沃德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各合伙人自有资金。2013年8月1日,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赣诚会(余)验字[2013]第534号)。经验证,截至2013年8月1日,沃格有限已收到沃德投资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5.5556万元,沃格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5,555.5556万元。2013年8月,沃格有限就此次增资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8月6日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十四)2013年9月,第七次增资2013年9月10日,沃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沃格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5,7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4.4444万元由原股东以沃格有限资本公积按出资比例转增,其中易伟华转增78.6211万元,创东方富凯转增29.1200万元,沃德投资转增14.4444万元,黄静红转增8.7389万元,创东方富本转增7.2800万元,杜平文转增6.2400万元。(十五)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3年11月2日,中勤万信出具了“勤信审字[2013]第1017号”《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沃格有限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值为95,046,529.24元。(十六)2015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2015年6月25日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3144号”《关于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文件,同意沃格光电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2766,沃格光电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十七)2015年8月,股份协议转让2015年8月,公司股东易伟华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了共计5,192,000股股份,股东沃德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了共计1,266,000股股份。(十八)2015年11月,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2015年7月13日、7月17日和7月28日,发行人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认购对象签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认购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事宜。2015年7月30日和2015年8月15日,沃格光电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66.6667万股(募集资金为2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不多于35名的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15.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十九)2016年6月,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2016年6月22日,经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4599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函》核准,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24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2016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就此变更发布提示性公告。(二十)2016年11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2016年2月23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036号”《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深圳沃特佳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098.30万元。2016年5月30日,沃格光电与康志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沃格光电以向康志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志华持有的深圳沃特佳100%的股权,并明确了发行股票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2016年6月16日,沃格光电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沃特佳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同意沃格光电参考深圳沃特佳股东全部权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收益法评估值,通过向康志华定向发行128万股股份及支付1,994.24万元现金的方式收购康志华持有的深圳沃特佳100%股权,发行价格为21.92元/股。(二十一)2017年1月,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股权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2017年1月12日,经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159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核准,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2017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此变更发布提示性公告。(二十二)2017年3月,公司股票暂停转让2016年3月13日,公司发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4日开市起暂停转让。(二十三)2017年8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8月3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函[2017]5180号”《关于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3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十四)2017年8月,公司股权转让2017年8月31日,发行人原资管计划股东金瑞1号(鑫沅资产-海通证券-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鑫聚宝2号(鑫沅资产-南京银行-范玲)、鑫聚宝4号(鑫沅资产-南京银行-苏雪琴)分别与发行人原股东富海新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36%、0.27%、0.27%)转让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股份转让中,股份受让方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资金。本次股份转让原因系三家资产管理计划有意退出公司股份,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前二级市场价格、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协商定价(31.58元/股)。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1.251.252.07
速动比率(倍)1.091.092.02
资产负债率(%)37.2737.2719.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662.662.67
存货周转率(次)10.3510.3519.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9101.539101.5310863.24
净资产收益率(%)-1.71-1.710.87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5-2.050.33
基本每股收益(元)-0.22-0.220.1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7-0.2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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