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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5-06-26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7-03-13
拟发行股数(万股) 518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7452.02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5180.00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丰华
公司注册资本(元)409,735,500 成立日期2002-03-08
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公共装饰、座椅看台
简介 1、2002 年3 月,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情形 2002 年3 月,丰国勋、丰其云、徐吉传、杨吉祥等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 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900 万元。其中,丰国勋以货币3,520 万元出 资,占比59.66%;丰其云以货币360 万元出资,占比6.10%;徐吉传以货币300 万元出资,占比5.08%;杨吉祥以货币300 万元出资,占比5.08%。 2002 年3 月4 日,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苏公 W[2002]B029”《验资报告》,对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2)股东登记姓名差错 申报设立大丰有限时提呈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录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审 核表等资料中存在将上述股东中的“丰群娣”误载为“丰琼娣”、“严华锋”误 载为“严华峰”、“侯企强”误载为“候企强”的情形,致使大丰有限设立及此 后的较长期间内,公司登记机关在其所登记的大丰有限股东信息中均将相应股东 姓名误载为“丰琼娣”、“严华峰”、“候企强”,该等情形分别至2007 年8 月、2012 年11 月、2013 年6 月方得以更正。 (3)出资与股权权益的特殊安排 出于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时对主要员工予以激励的目的,上述除丰国 勋以外的其他三十三名股东的各自出资均由自筹投入的配入股、丰国勋附条件的 赠送股组成。2002 年1 月1 日,丰国勋与其中三十一名股东分别签订《赠送股 份协议》,剩余两名股东袁天锷、丁满根遗漏签署。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说明和确 认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核查,两人明确彼时已分别与丰国勋达成遵守 《赠送股份协议》内容的一致意见,并同意依据《赠送股份协议》的相关条款持 有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股份。 2、2002 年3 月,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2002 年3 月12 日,经宁波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名 称变更为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大丰有限于2002 年3 月13 日完成工商变更程 序,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2811003558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3 年3 月,大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3 月5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袁天锷将其所持有 的大丰有限15 万元出资转让给许银钢,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30 万元出资转让 给干玲尔;唐兴朗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60 万元出资转让给董纪友,将其所持 有的大丰有限0.75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国勋;丁满根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1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国勋,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15 万元出资转让给许银钢;并修 改大丰有限章程。 4、2007 年8 月,大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5 月8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黄建树将其所持有 的大丰有限15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国勋,其中,9.5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国勋赠 送的股权,另5.5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国勋;董纪友将其所 持有的大丰有限41.65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国勋,其中,30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 国勋赠送的股权,另11.65 万元出资则系未清偿出资借款的配入股,本次连带借 款债务零对价转让;熊钢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52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国勋,属 无偿归还丰国勋赠送的股权;杨昂超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18.87 万元出资转让 给丰国勋,其中,15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国勋赠送的股权,另3.87 万元出资 则系未清偿出资借款的配入股,本次连带借款债务零对价转让;丰国勋将其所持 有的大丰有限80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200 万元出资转 让给丰岳,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60.75 万元出资转让给唐兴朗;并修改大丰有 限章程。 5、2008 年12 月,大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12 月16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董纪友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18.35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干玲尔将其所 持有的大丰有限3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其中,9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国勋 赠送的股权,3.67 万元出资系未清偿出资借款的配入股(本次连带借款债务零对 价转让),另17.33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华;熊钢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43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林宝根将其所持 有的大丰有限2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其中,4.8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国勋赠 送的股权,另15.20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华;并修改大丰有 限章程。 6、2009 年6 月,大丰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5 月12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倪剑巍将其所持有的 大丰有限95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华,其中,17.25 万元出资属无偿归还丰国勋赠送 的股权并根据丰国勋的意思直接转让予丰华,另77.75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华;并修改大丰有限章程。 7、2009 年6 月,大丰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9 年6 月17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杨昂超将其所持有 的大丰有限11.13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华;丰国勋将其所持 有的大丰有限2,000 万元出资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丰华;并修改大丰有 限章程。 8、2009 年12 月,大丰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9 年12 月25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丰华将其所持有 的大丰有限236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嘉隆,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236 万元出资转 让给丰嘉敏,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236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小红;并修改大丰有 限章程。 9、2012 年10 月,大丰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 年10 月16 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甬余民初字第 2360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大丰有限股东许银钢应将其持有的大丰有限30 万元出资以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丰国勋,并在2012 年10 月31 日前协助办理相 应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原《赠送股份协议》所涉及的股权问题一次性处理完 毕。 10、2012 年11 月,大丰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2 年11 月8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根据解宏与丰华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解宏以1 元/1 元出资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25 万元 出资转让给丰华,并修改大丰有限章程。 2012 年11 月8 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 11、2012 年11 月,大丰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2 年11 月16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大丰有限注册资本由5,900 万元增加至7,195 万元。其中,丰岳以现金3,856.3 万元认购大丰有限新增906.5 万元出资(其中906.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傅哲尔以现金 1,652.7 万元认购大丰有限新增388.5 万元出资(其中38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认购价格约为4.25 元/1 元出资;并修改大丰有限章程。 12、2012 年12 月,大丰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2 年12 月17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大丰有限注册资本由7,195 万元增加至8,336.26 万元。其中,丰华以现金4,543.158799 万元认购大丰有限新增853.66 万元出资(其中853.6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王小 红以现金1,530.582911 万元认购大丰有限新增287.6 万元出资(其中287.6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认购价格约为5.32 元/1 元出资;并修 改大丰有限章程。 13、2013 年3 月,大丰有限第三次增资与第九次股权转让 (1)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3 年2 月27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1)大丰有限注册 资本由8,336.26 万元增加至8,936.26 万元。其中,上丰盛世以现金2,445.3 万元 认购大丰有限新增570 万元出资,周毅以现金128.7 万元认购大丰有限新增30 万元出资,本次认购价格为4.29 元/1 元出资;(2)丰华以7.25 元/1 元出资的价 格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165.49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小波,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 限165.49 万元出资转让给东盛创业,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330.97 万元出资转 让给祥禾泓安;丰岳将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5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睿;傅哲尔将 其所持有的大丰有限7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丰睿。 14、2013 年8 月,大丰有限整体变更为大丰实业 2013 年4 月18 日,经大丰有限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1)大丰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以2013 年3 月31 日为审计截止日,委托华普天健(北 京)对大丰有限财务报表进行审计;(3)以2013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委 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丰有限资产进行评估;(4)将大丰有限名称变 更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2014 年2 月,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4 年1 月23 日,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 以资本公积金19,700 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0 万元; 并修改公司章程。 16、2014 年11 月,股份继承 因公司股东丰国勋于 2014 年8 月间因病辞世,其配偶确认丰国勋生前所持 公司股份系丰国勋个人所有并放弃继承丰国勋生前所持公司股份,丰国勋生前所 持公司2,457.77 万股股份由其子丰华、丰岳按份等额继承。丰国勋股份继承事项 已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股份继承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已经履 行相应程序,不存在潜在纠纷,股权权属不存在争议。 17、2015 年3 月,公司第十次股权(份)转让 2015 年3 月30 日,经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 丰华以3.43 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64.275 万股股份转让给祥禾泓安,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8.840 万股股份转让给祥禾涌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2.12 万股股份转让给王小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1.015 万股股份转让给东盛创业,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33.750 万股股份转让给隆元投资;并对公司章程作上述股份 转让所引致的修改。 18、2013 年及2015 年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原因 2013 年3 月,丰华以约7.25 元/1 元出资的价格向祥禾泓安、东盛创业、王 小波转让大丰有限股权,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此时大丰有限注册资本 8,936.26 万元测算,大丰有限的估值约为64,787.89 万元。 19、股本形成过程中的股权纠纷及股权激励安排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历史上股权纠纷已经处理完毕,被激励对象或 其配入股受让方所涉借款已经全部清偿,赠送股、配入股的权利义务安排已经了 结,发行人股东所持股权项下已无该等特殊安排,不存在其他股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1.621.751.94
速动比率(倍)1.501.631.49
资产负债率(%)62.6754.9952.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82.331.93
存货周转率(次)7.363.41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5772.4620942.7635971.93
净资产收益率(%)15.9814.5912.65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1313.4811.39
基本每股收益(元)0.960.780.59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900.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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