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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5-06-05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9-28
拟发行股数(万股) 2316.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7667.05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316.00
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公司注册资本(元)122,467,000 成立日期2002-07-16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
简介 1、发行人前身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成立2002 年,季俊虬、邓晓娟共同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 12 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2)474号”《验资报告》,验证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筹)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季俊虬通过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代为出资 140.00万元,邓晓娟通过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医药”)代为出资 10.00 万元、50.00 万元。2002 年 7 月 16 日,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020085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鉴于代为出资发生及清偿时间久远,且 2002 年 10 月立方药业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金,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立方制药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 2002 年委托立方药业代为出资的 150.00 万元再次以货币资金投入,计入立方制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2012 年 12 月 3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 314C80001 号”《验资报告》。2015年 4 月 2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2、2002 年增资2002 年 10 月,安徽九光制药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 2002 年 10 月 15 日,安徽地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2]皖地[评]字第 084 号”《土地估价报告》,拟用于增资的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762.00 万元,评估增值 636.00 万元。同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 636.00 万元土地评估增值及 84.00 万元货币资金缴纳。2002 年 10 月 25 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2)554 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有限收到各方股东以货币资金及无形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其中季俊虬以货币出资54.80 万元、以土地出资 445.20 万元,邓晓娟以货币出资 29.20 万元、以土地出资 190.80 万元。季俊虬、邓晓娟以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再出资 636.00 万元,属于会计差错。2009 年 11 月 18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此次增加注册资本时以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出资的636.00 万元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 年 12 月 2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浩华皖验字[2009]第 009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4月 24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3、2004 年增资2004 年 10 月 27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2,280.00 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出资 905.00 万元(季俊虬出资 525.50 万元、邓晓娟出资 219.50 万元、蒋熙出资 160.00 万元)、以债权转股权出资 1,375.00 万元(季俊虬出资 402.50 万元、邓晓娟出资 172.50 万元、蒋熙出资 160.00 万元、周清辉出资 640.00 万元)。2004 年 10 月 28 日,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凯吉通验字(2004)6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9 月 30 日,立方有限收到各方股东以资本公积及债权转股权合计 2,280.00 万元。立方有限以评估调账等方式增加资本公积后转增资本 905.00 万元,属于会计差错。2009 年 11 月 18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股东季俊虬、邓晓娟将此次增资中以资本公积出资的 905.00 万元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 年 12 月 2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浩华皖验字[2009]第 009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4 月24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鉴于债权发生及清偿时间久远,且立方药业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金,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立方制药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季俊虬、邓晓娟将 2004 年以收购立方药业对立方有限的债权 305.00万元出资再次以货币资金投入,计入立方制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2012 年 12 月 3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 314C80001 号”《验资报告》。2015年 4 月 24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5]34010009”《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 2019 年 3 月 20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3216 号”《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发行人 2004 年度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追溯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4年 09 月 30 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1,375.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75.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4、2007 年股权转让2007 年 12 月 28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周清辉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 64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蒋熙。交易双方签订《股权出让协议》及《股权出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为 640.00 万元。周清辉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2004 年通过增资成为立方有限股东未经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此次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 20.00%的股权转让给蒋熙的事项亦未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形。鉴于周清辉持有立方有限股权期间立方有限未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且周清辉已将股权转让,2015 年 4 月 27 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书面确认,对发行人不予处罚。 5、2009 年股权转让2009 年 5 月 30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蒋熙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96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季俊虬。交易双方签订《股权出让协议》及《股权出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为 960.00 万元。6、2010 年股权转让2010 年 5 月 26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邓晓娟将其持有的立方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高美华、97.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孝常。同日,邓晓娟、高美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480.00 万元;邓晓娟、李孝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232.80 万元。7、2010 年增资2010 年 6 月 23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增加注册资本5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李孝常等 19 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 1,760.00 万元认缴。2010 年 6 月 29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出具“浩华皖验字[2010]第 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有限收到李孝常等 19 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50.00 万元。此次增资价格系以立方有限截至 2009 年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 1.59 元/注册资本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李孝常等 19 名自然人以各自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此次增资时,增资价格高于当时的每股净资产。1、股份公司设立2010 年 8 月 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浩华审字[2010]第 1185 号”审计报告,确认立方有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68,078,913.97 元。2010 年 8 月 15 日,经立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立方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807.89 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立方制药,其中 6,600.00 万元折合股本 6,600.00 万股,207.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8 月 30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开支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0 年 8 月 20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 82 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制药(筹)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600.00 万元。 2010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60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2、2011 年第一次股份转让2011 年 11 月 16 日,季俊虬、李孝常、赵晓红与吴秀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20 万股、75.90 万股、9.90 万股转让给吴秀银,转让价格分别为 84.00 万元、138.00 万元、18.00 万元。吴秀银时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 1.19 元/股为基础,以及结合 2010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前次增资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82 元/股。吴秀银以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受让上述股份。季俊虬、李孝常、赵晓红转让股权涉及的税费已缴纳完毕。3、2011 年第二次股份转让2011 年 12 月 30 日,季俊虬与立方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6.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立方投资,转让价格为 1,056.00 万元,系季俊虬将发行人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4、2012 年股份转让2012 年 11 月 21 日,叶素梅与李孝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6.00 万股转让给李孝常,转让价格为 130.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照前次增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李孝常以历年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等出资受让上述股份。叶素梅转让股权涉及的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5、2013 年股份继承2013 年 1 月 11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出具“(2013)皖合中公证字第 722 号”《公证书》,立方制药原股东方勇去世,其持有的公司 30.36 万股股份为其与其妻子麻俊婷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 15.18 万股股份由麻俊婷持有,其余 15.18 万股股份作为遗产由其子方睿文一人继承。2013 年 2 月 6 日,经立方制药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述《公证书》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份持有人及持股比例进行了修订。6、2013 年股份转让2013 年 3 月 12 日,季俊虬与立方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 79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立方投资,转让价格为 792.00 万元,系季俊虬将发行人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 28日,经立方制药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份持有人及持股比例进行了修订。7、2018 年增资2018 年 9 月 25 日,经立方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方制药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48.00 万元。广发信德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人民币 6,851.685 万元,其中 330.6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6,521.08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人民币 360.615 万元,其中 17.4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343.21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8 年 10 月 23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亚会(皖)验字(2018)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立方制药已收到广发信德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合计 7,212.30 万元人民币,其中计入股本 348.00万元。 2019 年 8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鉴[2019]4491 号”《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对此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8、2019 年股份转让2019 年 1 月 17 日,吴秀银、蔡瑛与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蔡瑛与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吴秀银、蔡瑛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6.00 万股、39.36 万股转让给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 1,424.87 万元、849.74 万元;蔡瑛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2.64 万股转让给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2,000.00 万元。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3.723.772.47
速动比率(倍)3.143.211.83
资产负债率(%)22.1323.5733.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788.127.54
存货周转率(次)7.146.766.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5870.2717248.9314929.96
净资产收益率(%)13.9015.3219.1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2513.3617.03
基本每股收益(元)1.861.941.5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41.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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