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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电缆—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6-10-14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75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21239.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7500.00
保荐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法定代表人郑连元
公司注册资本(元)224,800,000 成立日期1990-04-10
主营业务电力、装备、特种电缆的制造、销售。
简介 1、1985 年 1 月,高邮县菱塘复合肥料厂成立1984 年 12 月 27 日,高邮县地方工业局《关于同意兴办乡办工厂的批复》(邮地工【84】第 171 号)批准高邮县菱塘复合肥料厂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 4 万元。 1985 年 1 月 31 日,高邮县菱塘复合肥料厂取得高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编号为【85】1697 号。 2、1985 年 10 月,高邮县菱塘复合肥料厂更名为高邮县菱塘电缆厂1985 年 10 月 7 日,根据高邮县地方工业局《关于同意兴办乡办工厂和更改厂名的批复》(邮地工【85】第 135 号)的批准,高邮县菱塘复合肥料厂更名为高邮县菱塘电缆厂,注册资金为 3.5 万元。1985 年 10 月 26 日,高邮县菱塘电缆厂取得了《营业执照》,编号为【85】1697 号。 3、1990 年 4 月,高邮县菱塘电缆厂更名为曙光厂1990 年 3 月 16 日,扬州市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高邮县菱塘电缆厂”更名为“扬州市曙光电缆厂”的批复》(扬计【90】第 53 号)。1990 年 3 月 20日,高邮县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更改厂名的批复》(邮计【90】第 24 号),高邮县菱塘电缆厂更名为扬州市曙光电缆厂,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均不变。1990 年 4 月 5 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高邮分所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书》(扬会验(邮验)字第 444 号),确认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71.6 万元,其中菱塘村投资 2.6 万元,企业积累资金 69 万元。1990 年 4 月 10 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992 年 4 月,曙光厂增资1992 年 1 月 16 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高邮分所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书》(邮会验【92】字第 79 号),确认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增加至 326.39 万元,其中增加国家扶持资金 87.04 万万元,增加企业积累 167.75 万元。 1992 年 4 月 29 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1992 年 9 月,增挂“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厂名1992 年 8 月 22 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与高邮市财政局签署《联营协议书》,高邮市财政局投入 42 万元,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投入 29.6 万元,合营厂注册资金71.6 万元。1992 年 9 月 8 日,高邮市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曙光电缆厂、光明电缆厂联营办厂的批复》(邮计【1992】第 336 号),同意扬州市曙光电缆厂与高邮市财政局联营办厂。高邮市财政局以空转的方式向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投入42 万元,作为向工商部门申报的注册资金,实质上双方不发生资金和账务关系。 1992 年 9 月 7 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高邮分所出具《审验注册资金证明书》(扬会验(邮验)字第 295 号),确认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为 71.6 万元。 1992 年 9 月 10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4 年 4 月,国营曙光厂第一次增资1994 年 1 月 17 日,扬州高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年检表》(邮会验(菱财)字第 47 号)和《资金来源证明》,确认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1,050.90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850 万元,流动资金 200.90 万元。 1994 年 4 月 28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1996 年 7 月,国营曙光厂第二次增资1996 年 4 月 18 日,扬州高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邮会验字(96)第 75 号),确认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2,398.25 万元,增加1,347.35 万元,为企业积累形成。 1996 年 7 月 5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1997 年 4 月,国营曙光厂第三次增资1997 年 4 月 14 日,扬州高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邮会验字【97】第 60 号),确认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5,397.98 万元,其来源为逐年利润积累。 1997 年 4 月 17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999 年 6 月,国营曙光厂第四次增资1999 年 4 月 5 日,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菱政发【1999】52 号),同意扬州市曙光电缆厂以历年积累 1,396.82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金为 6,794.8 万元。 1999 年 4 月 6 日,江苏高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邮会验字【99】第 86 号),确认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实收资本67,947,826.49 元,资本公积 8,318,245.31 元,盈余公积 3,030,484.63 元。 1999 年 6 月 9 日,国营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取得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04 年 12 月,国营曙光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改制启动2004 年 9 月 3 日,高邮市体改办下发《关于同意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按照乡镇企业改制的批复》(邮体改【2004】7 号),同意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恢复乡镇企业的本来面目,并按照高邮市乡镇企业改制的政策、程序、规定进行改制。11、2006 年 12 月,曙光有限第一次增资2006 年 12 月 22 日,曙光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郑连元等 21 位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至 10,201 万元。2006 年 12 月 31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06】第 302 号),确认截至 2006 年 12 月 30 日,曙光有限的注册资本已变更为人民币 10,201 万元。2007 年 1 月 15 日,曙光有限取得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2009 年 6 月-2011 年 6 月,曙光有限第二次增资2009 年 6 月 2 日,曙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 20,218 万元,由股东郑连元分期在 2011 年 6 月前实缴完毕。 2009 年 6 月 4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09】第 135 号),经审验,曙光有限已经收到郑连元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2,083万元。2009 年 7 月 9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09】第 170 号),经审验,曙光有限已经收到郑连元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2,200 万元。2009 年 7 月 15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09】第 177 号),经审验,曙光有限已经收到郑连元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1,696 万元。2011 年 6 月 28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11】第 242 号),经审验,曙光有限已经收到郑连元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1,770 万元。2011 年 6 月 29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11】第 243 号),经审验,曙光有限已经收到郑连元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2,268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曙光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20,218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218 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登记,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1 年,曙光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规范代持股和预留股2004 年曙光有限从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由于参与改制员工人数较多,超过有限责任公司 50 名股东的要求,因此,存在部分股东接受其他自然人委托代替该等自然人持有曙光有限股权的情况。同时,曙光有限于 2004 年12 月 12 日制定《预留股管理办法》,设置了一部分预留股权,根据《预留股管理办法》,曙光有限设预留股 405.9 万元,占总股本的 5%,由各股东代持(该等股权拟用于今后曙光有限股权激励,但一直未实施)。 另外,曙光有限于 2009 年 6 月 2 日将曙光有限注册资本从 10,201 万元增加至 20,218 万元时,曙光有限显名股东及被代持股东是否增资以及增资金额和比例尚未确定,因此,曙光有限显名股东及被代持股东将曙光有限分红所得统一交由郑连元先生先行代为增资。 14、2011 年 11 月,曙光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公司股东姚兴高将其对曙光有限 0.2606%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 526,856.70 元)转让与股东姚恒斌,转让完成后,姚兴高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股东张俊生将其对公司 0.2606%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 526,856.70 元)转让与股东张元生,转让完成后,张俊生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股东茆昌朝将其对公司 0.2167%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438,050.70 元)转让予股东何开明,转让完成后,茆昌朝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股东何开明将其对曙光有限 0.0185%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 37,417.57 元)转让与股东张兆田。 15、2012 年 4 月,曙光有限第三次增资和第二次股权转让2012 年 4 月 2 日,扬州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天会验【2012】第 093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4 月 1 日,曙光有限已收到货币出资 7,200万元,其中 2,246.448 万元作实收资本、4,953.5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累计注册资本 22,464.448 万元,实收资本 22,464.448 万元。 2012 年 4 月 12 日,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6、2012 年 11 月,曙光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 30 日,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84000023565)。 17、2013 年,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曙光电缆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关事项的公函2013 年 10 月 2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3】91 号)确认如下:“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5 年的高邮县菱塘复合肥厂,注册资本 4 万元,经济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同年 10月,企业更名为高邮县菱塘电缆厂。1990 年,企业更名为扬州市曙光电缆厂。 2004 年,根据扬州市相关文件精神,扬州市曙光电缆厂实施改制,菱塘回族乡政府将该企业经评估剥离后的净资产转让给郑连元等 67 名自然人,扬州市曙光电缆厂改制为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2012 年,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集体企业改制等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8、2014 年 2 月,曙光电缆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 年 2 月 12 日,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姚恒斌等 5 人分别与姚兴高等 14 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每股 3.24 元19、2014 年 10 月 24 日,曙光电缆第二次股权转让2014 年 10 月 24 日,郑连元与曾祥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郑连元以每股 3.19 元价格(以公司 2013 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每股净资产 3.19 元)转让予曾祥历 0.9200%股权。 2014 年 10 月 24 日,郑连元与股东张东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郑连元以每股 3.19 元价格(以公司 2013 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每股净资产 3.19 元)转让给张东升 0.2000%股权。 20、2015 年 4 月,曙光电缆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5 年 3 月 2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曙光电缆核发《关于同意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1102 号)。2015 年 4 月 22 日,曙光电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2292,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转让采取做市转让方式。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2016 年 7 月 7 日起,公司股票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620162015
流动比率(倍)2.432.431.96
速动比率(倍)1.911.911.54
资产负债率(%)33.1333.1340.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02.002.15
存货周转率(次)5.115.11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4310.874310.8714764.86
净资产收益率(%)5.605.604.58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73
基本每股收益(元)0.200.200.15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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