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app
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预披露一览表 - 证券之星 > 青鸟消防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青鸟消防—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4-11-21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7-04-10
拟发行股数(万股) 60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93812.95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6000.00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蔡为民
公司注册资本(元)564,277,200 成立日期2001-06-15
主营业务 消防安全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2001 年青鸟消防有限的设立 1、青鸟消防有限的设立过程 发行人的前身青鸟消防有限为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和杨玮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5 月 16 日,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杨玮就设立青鸟消防有限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大青鸟环宇出资 7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5%;王欣出资 1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2%;曾德生出资 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8%;杨玮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根据该协议,各方签订了《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2001 年 6 月 14 日,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 1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1 年 6 月 13 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为 1,000 万元。 2001 年 6 月 15 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311004613)。 2、委托持股情况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存在委托持股情况,王欣、曾德生、杨玮分别受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辜竹竺、叶可武、杨瑞鱼等人委托持有青鸟消防有限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1)王欣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持有股权的情况2001 年 5 月 1 日,王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及章钧签订了《股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内部股份协议,仅对王欣签订的 12%股份部分作内部分配”;“内部股份分配如下:王欣占 4.5%,丛平占 4%,王玉河占 2%,杜青山占 1%,章钧占 0.5%”。 (2)杨玮代辜竹竺持有股权的情况2001 年 6 月 11 日,杨玮与辜竹竺签订了《股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内部股份协议,仅对杨玮签订的 5%股份作内部分配”,“内部股份分配如下:总占股 5%及 50 万元人民币,杨玮占 4%及 40 万元人民币,辜竹竺占 1%及 10万元人民币”。 (3)曾德生代叶可武、杨瑞鱼持有股权的情况2001 年 6 月 12 日曾德生、叶可武及杨瑞鱼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曾德生占有的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8%的股份实际上由如下三人共同分享。其中:曾德生 5%,叶可武 2.3%,杨瑞鱼 0.7%”。 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隐名股东采用由显名股东代其持股的方式,原因是青鸟消防有限由北大青鸟环宇及王欣、曾德生、杨玮三个团队共同设立,王欣、曾德生、杨玮分别是三个团队的代表并直接持股,三个团队内部约定股权分配,由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有和管理股权;各隐名股东与其对应的显名股东关系紧密,为便于管理,由显名股东作为代表参与青鸟消防有限的实际经营运作。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经核查青鸟消防有限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相关当事人的委托持股协议、当事人承诺函与声明函,访谈相关当事人,认为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设立时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决定的民事行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出资真实、合法、无争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风险。 3、出资瑕疵与补正2001 年 6 月 14 日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青鸟消防有限截至2001 年 6 月 13 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 10 号)。该验资报告显示:“实际收到曾德生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 万元,包括 2000 年 06 月 13 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 0001870124574账号凌云安全存款账号 50.00 万元。2001 年 06 月 13 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 0001870120148 账号贵公司(筹)存款账户 30.00 万元。”根据该验资报告,曾德生出资的 80 万元中,于 2000 年 6 月 13 日缴存 50 万元于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凌云安全存款账户(账号 0001870124574),缴存资金未汇入成立时的验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账号 0001870120148),且出资在青鸟消防有限成立之前。 曾德生以存于凌云安全的银行账户上的 50 万元作为对青鸟消防有限的出资的原因是:凌云安全改制后,所有运营资金均由曾德生投入。青鸟消防有限 2001 年 6月正式成立前,己于 2000 年 12 月开展组建及试生产,凌云安全曾为青鸟消防有限代采购其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金额超过 50 万元,相当于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曾德生已通过凌云安全代采购原材料的方式进行了资金投入。因此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曾德生 80 万元出资中的 50 万元,以曾德生于 2000 年 6 月 13 日存入凌云安全的 50 万元款项进行了验资。 瑞华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500226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 10 号)进行了复核,根据该验资复核报告,曾德生出资中的 50 万元在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上不规范,存在出资瑕疵。为弥补该出资瑕疵,曾德生己经于 2014 年 6月 11 日补正 50 万元出资款,汇入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账号 571332209012455),该笔出资款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曾德生的上述出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针对上述出资瑕疵,曾德生已于 2014年 6 月通过现金补正 50 万元的方式充实公司实收资本。鉴于公司设立时存在的出资瑕疵并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成立之后合法经营,注册资本缴纳得到全体股东的认可;相关股东已经用现金方式充实公司实收资本,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认可。因此,上述曾德生出资瑕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2007 年青鸟消防有限股权转让、增资至 1,150 万元 1、委托持股的解除与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23 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曾德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80 万元中的 23 万元转让于叶可武;同意王欣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120 万元中的 4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分别转让于丛平、王玉河、章钧和杜青山;同意杨玮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50 万中的 10 万转让于辜竹竺;同意丛平将其从王欣手中受让的40 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 上述股权转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委托持股的解除,显名股东将股权还原至隐名股东名下;第二类是隐名股东丛平将其从显名股东王欣手中受让的 40 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 (1)委托持股的解除2001 年青鸟消防有限成立时存在股权代持现象,即王欣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持有股权,杨玮代辜竹竺持有股权,曾德生代叶可武、杨瑞鱼持有股权,各股东决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相较公司设立时的代持约定,经相关股东协商,本次还原时王欣、曾德生对其内部股权分配进行了个别调整,王欣持有的出资由 45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杜青山持有的出资由 10 万元调整为 5 万元;曾德生持有的出资由 50 万元调整为 57 万元,杨瑞鱼初始约定的 7 万元出资不再享有。其他股东还原的出资与初始约定相符。 委托持股的解除过程具体如下:①王欣原代丛平持有 40 万元出资,王欣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丛平享有的 40万元出资;王欣原代王玉河持有 20 万元出资,王欣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王玉河享有的 20 万元出资;王欣原代章钧持有 5 万元出资,王欣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章钧享有的 5 万元出资;王欣原代杜青山持有 10 万元出资,王欣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杜青山享有的 5 万元出资,杜青山放弃其 10 万元出资中的 5 万元并由王欣享有,2014 年 5 月 23 日杜青山出具了《确认书》,确认杜青山享有的 5 万元出资予以放弃,并由王欣享有。 ②杨玮原代辜竹竺持有 10 万元出资,杨玮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辜竹竺享有的 10 万元出资。 ③曾德生原代叶可武持有 23 万元出资,曾德生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还原叶可武享有的 23 万元出资;曾德生原代杨瑞鱼持有 7 万元出资,杨瑞鱼放弃其 7 万元出资并由曾德生享有,2013 年 12 月 19 日杨瑞鱼出具了《关于放弃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承诺书》,确认杨瑞鱼放弃其享有的 7 万元出资,并由曾德生享有。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解除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存在的委托持股关系,显名股东将股权还原至隐名股东名下。 本次股权转让均未签署书面转股协议,委托持股的解除还原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丛平、王玉河、杜青山与北大青鸟环宇无关联关系,受让方章钧、辜竹竺、叶可武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受让方丛平、杜青山、章钧、辜竹竺、叶可武与王欣、杨玮、曾德生无亲属关系,受让方王玉河为王欣的妹夫,受让方王玉河与杨玮、曾德生无亲属关系。 (2)丛平将 40 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由于隐名股东丛平离开青鸟消防有限,丛平将其从显名股东王欣手中受让的 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 2 元,转让总价款为 80 万元,截至 2007 年 1 月 31 日,该转让价款已付清。 上述 2007 年公司股权转让由于是委托持股的解除还原以及隐名股东转让出资,均未签署书面转股协议;委托持股的解除还原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丛平将 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的转让价款为 80 万,价款已付清。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隐名股东丛平因个人原因撤回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蔡为民看好青鸟消防有限发展,愿意受让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丛平与受让方蔡为民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 2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 蔡为民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蔡为民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与王欣、杨玮、曾德生无亲属关系。 针对委托持股、2007 年委托持股解除与股权转让事宜,王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杨玮、辜竹竺、曾德生、杨瑞鱼分别出具声明承诺函,确认委托持股与 2007 年股权转让事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决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无争议,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经核查青鸟消防有限的工商档案、当事人声明函,访谈相关当事人,认为发行人 2001 年设立时存在的委托持股、2007 年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解除委托持股的过程真实、合法,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决定的民事行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对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无争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风险。 2、公司增资至 1,150 万元2007 年 1 月 23 日,青鸟消防有限股东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杨玮与蔡为民、李广增、勾利金、孙广智、辜竹竺、康亚臻、章钧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本次增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各增资人按照每元出资额 1.5 元的价格认购青鸟消防有限的增资。其中,蔡为民认购 60 万元出资额;李广增认购 25 万元出资额;勾利金认购 15 万元出资额;孙广智认购 15 万元出资额;辜竹竺认购 15万元出资额;康亚臻认购 15 万元出资额;章钧认购 5 万元出资额。 2007 年 2 月 2 日,北京中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第 X00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2 月 2 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150 万元。瑞华于 2014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500226 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第 X002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 2007年2月8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3073110046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前身青鸟消防有限本次增资的原因是公司拟增资扩股以扩大经营规模。上述增资人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看好青鸟消防有限未来发展,愿意认购增资份额。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蔡为民、李广增、勾利金、孙广智、辜竹竺、康亚臻、章钧与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杨玮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 1.5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前述增资方认购青鸟消防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本次增资的增资方蔡为民、李广增、勾利金、孙广智、辜竹竺、康亚臻、章钧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与王欣、杨玮、曾德生无亲属关系。 (三)2011 年青鸟消防有限增资至 1,470 万元 2010 年 11 月 29 日,青鸟消防有限同蔡为民、陈文佳、德杰、白福涛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 万元,各增资人按照每元出资额 3 元的价格认购,其中,蔡为民认购 100 万元出资额;陈文佳认购 200 万元出资额;德杰认购 10 万元出资额;白福涛认购 10 万元出资额。 2010 年 11 月 29 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 2010 年临时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50 万元增资到人民币 1,470 万元,由蔡为民、陈文佳、德杰、白福涛认购。 2011 年 1 月 17 日,北京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 02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 月 17 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2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470 万元。瑞华于2014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500226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北京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 021 号)进行了复核,认为《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 021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 2011 年 1 月 25 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307310000014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前身青鸟消防有限本次增资的原因是公司流动资金紧缺,拟通过增资扩股获取现金。上述增资人看好青鸟消防有限未来发展,愿意认购增资份额。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蔡为民、德杰、白福涛、陈文佳与北大青鸟环宇、曾德生、王欣、杨玮、王玉河、辜竹竺、李广增、叶可武、勾利金、孙广智、康亚臻、章钧、杜青山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 3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前述增资方中的蔡为民、德杰、白福涛认购青鸟消防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陈文佳的资金来源系其父母以家庭自有资金资助。因陈文佳的母亲代世玉为青鸟消防有限早年发展提供过支持,青鸟消防有限同意陈文佳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蔡为民在北大青鸟环宇及青鸟消防有限任职,增资方德杰在久远智能任职,增资方白福涛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增资方陈文佳与北大青鸟环宇无关联关系,增资方蔡为民、德杰、白福涛、陈文佳与曾德生、王欣、杨玮、王玉河、辜竹竺、李广增、叶可武、勾利金、孙广智、康亚臻、章钧、杜青山无亲属关系。 (四)2012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20 日,杜青山、李广增与张明伟、周子安、常征、高俊艳、王国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杜青山转让 1.5 万元出资额给张明伟、转让 3.5 万元出资额给周子安,李广增转让 2 万元出资额给张明伟、转让 3.5 万元出资额给常征、转让 3.5 万元出资额给高俊艳、转让 3.5 万元出资额给王国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 1 元出资额 6 元。 根据杜青山 2012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声明及 2014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确认书》,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之前,杜青山已将其持有的青鸟消防有限的 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蔡为民且杜青山已经收到蔡为民的转让价款,但青鸟消防有限尚未就此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杜青山仍为青鸟消防有限的名义股东,鉴于此,经蔡为民事前同意,上述协议仍由杜青山签署。 2012 年 11 月 21 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 2012 年临时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上述杜青山将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蔡为民的原因系杜青山因个人原因撤回投资,蔡为民愿意受让股权。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杜青山与受让方蔡为民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8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蔡为民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本次蔡为民转让股权的原因系张明伟、周子安看好青鸟消防有限未来发展,拟购买股权,经与蔡为民协商一致后,蔡为民愿意向其转让部分股权。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蔡为民与受让方张明伟、周子安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6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张明伟、周子安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本次李广增转让股权的原因系因其个人原因资金短缺,出售部分股权变现。受让方张明伟、常征、高俊艳、王国强看好青鸟消防有限未来发展,愿意受让前述股权。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李广增与受让方张明伟、常征、高俊艳、王国强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6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张明伟、常征、高俊艳、王国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张明伟在美安消防任职,受让方周子安、常征、高俊艳、王国强在青鸟消防有限任职,与蔡为民、陈文佳、曾德生、王欣、杨玮、李广增、辜竹竺、叶可武、王玉河、勾利金、孙广智、康亚臻、章钧、德杰、白福涛、杜青山无亲属关系。 (五)2012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2012 年 11 月 27 日,蔡为民分别与曾德生、辜竹竺、王欣、杨玮、王玉河、勾利金、章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辜竹竺转让 41,16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曾德生转让 189,63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王欣转让 166,11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杨玮转让133,77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王玉河转让 66,15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勾利金转让49,98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章钧转让 33,810 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 1 元出资额 6 元。 2012 年 11 月 27 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 2012 年临时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曾德生、王欣、勾利金、章钧转让股权的原因系其从公司离职,欲出售部分股权,本次辜竹竺、杨玮、王玉河转让股权的原因系其因个人原因欲出售部分股权变现,蔡为民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愿意购买前述股权。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曾德生、辜竹竺、王欣、杨玮、王玉河、勾利金、章钧与受让方蔡为民在综合考虑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确定以 6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蔡为民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蔡为民在北大青鸟环宇及青鸟消防有限任职,与陈文佳、曾德生、王欣、杨玮、辜竹竺、叶可武、王玉河、孙广智、康亚臻、勾利金、李广增、白福涛、德杰、章钧、常征、高俊艳、王国强、张明伟、周子安无亲属关系。 (六)2012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6 日,青鸟消防有限整体变更为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设立方式”。 (七)2014 年 9 月股权继承 2014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股东叶可武死亡,叶可武生前未立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叶可武持有的发行人的 938,76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6%)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上述股份中 469,380 股应由叶可武妻子刘青取得;剩余 469,380 股作为叶可武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叶可武父母均先于叶可武死亡,故其遗产由其妻子刘青及其子叶子扬共同继承,分别继承 234,690 股。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2014 年 6 月 17 日出具(2014)京中信内民证字 29452 号《公证书》,对叶可武股权继承事宜进行了公证。 2014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依法变更了股东名册。 上述继承人刘青与叶可武系夫妻关系,叶子扬与叶可武系父子关系,刘青、叶子扬与北大青鸟环宇无关联关系,刘青、叶子扬与蔡为民、陈文佳、曾德生、王欣、杨玮、辜竹竺、孙广智、康亚臻、王玉河、李广增、勾利金、白福涛、德杰、章钧、常征、高俊艳、王国强、张明伟、周子安无亲属关系。 (八)2016 年 6 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持续成长,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公司决定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4 股(含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14 日,瑞华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1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将资本公积 8,4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3,600万元,合计 12,000 万元转增股本。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获得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700730245739F。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462.873.87
速动比率(倍)2.072.593.58
资产负债率(%)34.5228.5523.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82.543.08
存货周转率(次)4.605.15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9461.8129910.5210975.45
净资产收益率(%)15.9914.7617.1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4912.8917.25
基本每股收益(元)1.531.791.8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81.561.82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