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4-12-19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7-01-23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69868.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155283.40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69868.00 | |||||||||||||||||||||||||||||||||||||||||||||
保荐人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通过向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 间,综合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 ||||||||||||||||||||||||||||||||||||||||||||||
法定代表人 | 李益波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7,544,531,000 | 成立日期 | 2010-12-28 | ||||||||||||||||||||||||||||||||||||||||||||
主营业务 | 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仓储,并提供物流、贸易、金融、拖轮、理货等综合性服务 | ||||||||||||||||||||||||||||||||||||||||||||||
简介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交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成立于2010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 本公司母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港务局。系原广州港务局根据相关政府文件精神以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改制,就其不属于港政管理职能的人、财、物及下属企业剥离组建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方案》,拟将主营业务整体改制并上市,并向广州市国资委提交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方案》。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评估后的港口主业资产(含股权)、密切相关的辅业资产(含股权)和部分现金作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股份总数为 5,0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主发起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衡平评字(2010)第 092 号]的核准意见出资投入。其他发起人为现金出资。 其中主发起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4,689,809.93 元,折合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发起人国投交通及广州发展第一期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26,937,961.98 元及人民币 151,291,974.66元,折合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及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以上未作为注册资本的人民币 512,919,746.57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第一期出资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2010)羊验字第 20345 号验资报告。 依据发起人协议和各发起人《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出资的确认书》,主发起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051,678,986.29 元,折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未作为注册资本的人民币 2,051,678,986.29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期出资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2011)羊验字第 21010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以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穗国资批〔2014〕48 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主体的工作意见》(穗国资改革〔2014〕24 号)的规定引进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两位战略投资者,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入人民币 998,89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494,500,0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4,390,000.00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验证,并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 40212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2 月 22 日本公司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3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69,8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 698,68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77,200.00 元。本次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3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6,193,180,000.00 元。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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