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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4-05-16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6-12-28
拟发行股数(万股) 176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149715.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7600.00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为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通过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老股转让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公司注册资本(元)849,733,400 成立日期1998-01-22
主营业务 从事以百货、超市和电器为核心主业的零售连锁业务,和以城市物流中心为辅的品牌代理和商业物流业务。
简介 公司原名为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2月19日,青岛市经济体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青体改发[1997]246号《关于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同意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青岛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作为主要发起人,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更名为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临海市仲达建筑装饰公司、江苏省江都市宏伟工业设备配套公司(2013年更名为扬州市江都区宏伟工业设备配套有限公司)、青岛金海通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工会(2004年更名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签发青股改字[1997]61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批准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998年1月22日,公司领取了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26463199-X-1。2002年6月,第一次增资。200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期末1,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3股,向公司股东共派送红股36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60万股。2001年10月21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颐所验字[2001]7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31日,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人民币36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万元。2004年11月,第二次增资。200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312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72万股。2004年9月28日,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嵩会内验字(2004)第1-3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8月30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1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2万元。公司于2004年11月2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2006年12月,第三次增资。200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中期总股本1,8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3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561.6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433.6万股。2006年9月7日,青岛海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海源会内验字[2006]第1-07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7月30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561.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3.6万元。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2007年4月,第四次增资及股份转让。200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以总股本2,433.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送红股2股,向公司股东派送红股486.72万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920.32万元;(2)临海市仲达建筑装饰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67%的股份(送红股后为48.672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赵显富;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4.17%的股份(送红股后为121.68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徐恭藻等7名自然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58.33%的股份(送红股后为1,703.52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和王文等54名自然人,其中钧泰投资受让155,790股,王文等54名自然人合计受让16,879,410股。2007年3月20日,青岛海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海源会内验字[2007]1-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486.7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0.32万元。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2007年4月,第五次增资。2007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1、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920.32万元增至2亿元,增加注册资本17,079.68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出资;2、同意公司名称由“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2007年4月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验字[2007]第203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3日止,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7,079.68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公司名称由“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第六次增资。2008年3月15日,利群百货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1、以2007年度期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按照每10股送4股的比例增加股本,共计转增8,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00万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股);2、向徐恭藻等60名自然人股东按照每股1.6元的价格增发3,000万股,以人民币4,800万元购买,其中用于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1,000万元。2008年3月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内验字[2008]第2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12,800万元,其中用于本次增加注册资本11,0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1,000万元。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本次增资公司以2007年度期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按照每10股送4股的比例增加股本,共计派送红股8,000万股,其中以200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余额转增股本7,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转增股本1,000万元,共计8,000万元。此次增资经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青良所内验字[2008]第2012号《验资报告》审验,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此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7,000万元中的6,990.96万元属于不得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为规范本次增资行为,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了《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同意公司以2008-2011年9月间的新增资过程产生的股本溢价,对本次增资中所使用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00万元中的6,990.96万元进行补足,同时对公司的会计账务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全体股东已于2013年8月5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确认。2011年9月,第七次增资。201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1,000万元增加到38,481.246万元,增加注册资本7,481.246万元,以每股5.6元向徐恭藻等7名老股东以及赵玉利等48名新股东增发7,481.246万股,每股价格按照2010年每股收益的11.5倍市盈率确定为5.6元/股;本次增资全部为货币增资。2、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股东青岛利群集团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日进行公司分立,根据分立协议,分立前的对外投资全部由分立派生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原股东青岛利群集团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由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11年8月23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外验字[2011]1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赵玉利等26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26,320.00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700.00万元,剩余21,620.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8,481.246万元,实收资本35,700.00万元。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2011年9月9日,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良所内验字[2011]11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9月9日,公司已收到徐恭藻等30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投入资本合计人民币15,574.9776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781.246万元,剩余12,793.7316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8,481.246万元,实收资本38,481.246万元。此外,公司名称由“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3122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7日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复核并出具了XYZH/2013JNA3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了上述增资事实。2011年12月,第八次增资及资产重组。2011年11月17日,利群百货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1、收购福兴祥物流100%股份,根据上海万隆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确定,以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进行收购,其中向钧泰投资发行113,504,560股,向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股东发行81,183,440股,总计增发股份为194,688,000股;2、收购利群商厦100%股权,根据上海万隆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确定,以定向增发股份方式收购利群集团持有的利群商厦90%股权,向利群集团增发5,000万股,以现金方式收购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持有的利群商厦10%股权,支付现金3,278.6万元。2011年10月26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03号《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7月31日,评估结论为: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2,809万元。2011年11月17日,公司与利群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1.公司向利群集团增发5,000万股,每股价格5.6元;2.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过公司和利群集团协商,利群集团以其持有的利群商厦90%的股权作价28,000万元,用于认购公司增发的5,000万股股份。2011年10月30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56号《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结论为: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76,630万元。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1.公司向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增发19,468.8万股(其中向钧泰投资增发11,350.456万股,向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股东增发8,118.344万股),每股价格5.6元;2.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256号《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并经过公司和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协商,钧泰投资及纪淑珍等78名自然人以其持有的福兴祥物流100%的股权作价109,025.28万元,用于认购公司增发的19,468.8万股股份。2011年12月,第九次增资。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分别签署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以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认购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5,500万股(各认购2,750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元,其中: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公司投入的增资款为人民币16,775万元的等值美元,折算时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外汇牌价的现汇结汇价折算或会计师验资时认可的正常程序确定;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投入增资款人民币16,775万元。2011年11月24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青开外经贸资审字[2011]230号《关于对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批复如下:1、同意利群百货注册资本由62,950.046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8,450.046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以美元现汇出资,折合人民币2,750万元,和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汇人民币出资2,750万元,同意各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并购协议;2、同意利群百货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3、增资部分注册资本应于营业执照颁发前起30日内缴清20%,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缴清。201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同意利群百货注册资本由62,950.046万元增加至68,450.046万元,增加5,500万元,其中新股东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资16,775万元,其中2,7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为资本公积,新股东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以美元入资折合人民币16,775万元,其中2,7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为资本公积;2、增资后,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11年12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出具XYZH/2011JNA30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款人民币16,775万元,已收到GoldmanSachsShandongRetailInvestmentS.àr.l.的投资款美元26,521,739.13元,按资金到账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67,529,869.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0,279,869.56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684,500,460元。2017年4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2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6,050.046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出资37,166.4318万元,股权比例为43.20%,徐恭藻等自然人股东出资31,283.6142万元,股权比例为36.35%,社会公众普通股持有人出资17,600.00万元,持股比例20.45%。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0.570.640.61
速动比率(倍)0.330.370.29
资产负债率(%)73.3363.6161.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5.5548.2879.62
存货周转率(次)3.183.20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2910.9557357.4132220.54
净资产收益率(%)1.743.035.7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31.654.90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80.3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9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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