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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6-05-27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225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93669.99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250.00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公司注册资本(元)67,495,500 成立日期1997-11-24
主营业务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简介 (一)设立方式本公司系由丽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1 日,丽臣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丽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审计的净资产 9,402.82 万元为基准,按照 1:0.6381 的比例折合股本 6,000 万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所占出资份额的比例,确定各自在股份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010 年 6 月 22 日,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50001 号)。2010 年 6 月 28 日,有限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一)公司前身及国企改制前的基本情况1、公司前身基本情况公司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湖南日用化工厂”。1956 年 9 月,湖南日用化工厂经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日用化工厂初步设计的批复》([56]会三字第 919号)批准设立。1985 年,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将“湖南日用化工厂”更名为“湖南日用化工总厂”的批复》(长政字[1985]1 号)同意,湖南日用化工厂更名为“湖南日用化工总厂”。1993 年,根据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增设“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的批复》(长经经[1993]57 号),湖南日用化工总厂启用“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名称,同时保留原“湖南日用化工总厂”作为第二名称。 2、1997 年 11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995 年 3 月 1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的通知(湘政发[1995]7 号),选择包括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在内的 50 户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根据《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公布的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配套政策(湘政发[1996]8 号)的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于1997 年 11 月完成公司制改造,改制成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过程如下:1995 年 7 月 15 日,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召开第十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6 年 3 月 17 日,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湘经贸企函[1996]24 号),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按上报的改制方案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丽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 1997 年 3 月 5 日,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召开第十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资产量化购置方案,由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认购 200 万元出资额。 1996 年 7 月 29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长国资评立字[1996]21 号),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委托评估机构按立项申报的待估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997 年 5 月 22 日,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湘资[1997]评字 038 号),截至 1997 年 3 月 31 日,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 113,374,766.51 元。1997 年 7 月 17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长国资认字[1997]35 号),确认截至 1997年 3 月 31 日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净资产为 113,374,766.51 元,扣除经批准(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资局长国企字(1997)54 号)核销资产损失 19,343,344.53元后的净资产为 94,031,421.98 元。 1997 年 10 月 27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产权界定通知书》(长国资产界字[1997]26 号),将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至 1997 年 3 月 31日止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997 年 10 月 22 日,湖南湘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资(97)验内 A 字第 039号《验资报告》,验证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际投入资本均为9,603 万元,其中,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已实际投入 9,403 万元,占总投入资本的 97.92%,湖南丽臣实业总公司工会已实际投入 200 万元,占投入资本的 2.08%。 1997 年 11 月 24 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并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8384350-1/5)。3、1999 年 3 月,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1998 年 7 月 27 日,丽臣有限在产权交易会上与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签订了产权经营一体化的协议,拟由国有独资企业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对丽臣有限实施兼并。为顺利实施兼并,同时理顺对下属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各种投资关系,丽臣有限于 1999 年 3 月完成国有独资企业改组,由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过程如下:1998 年 9 月 25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长国资评立字[1998]58 号),同意丽臣有限委托评估机构按立项申报的资产进行评估。1999 年 1 月 8 日,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长资评[99]第 01 号),截至 1998 年 8 月 31 日,丽臣有限全部资产评估值为 306,871,444.74元,负债总额为 169,809,708.41 元,净资产为 137,061,763.33 元,扣除土地后的净资产为 58,088,073.33 元。1999 年 1 月 28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长国资认字[1999]5 号),确认截至 1998 年 8 月 31日丽臣有限净资产为 137,061,736.33 元。 1999 年 2 月 12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将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长政函[1999]11 号),同意将丽臣有限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 1999 年 2 月 25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国有资产经营事项的通知》(长国资企字[1999]9号),同意丽臣有限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要求丽臣有限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产权结构的调整,同时赋予丽臣有限国有资产投资功能,依据产权关系经营和管理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 1999 年 2 月 26 日,丽臣有限向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经长沙市经济委员会、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改组后丽臣有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800万元。 1999 年 3 月 2 日,丽臣有限于《长沙晚报》刊登公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函(1999)11 号《关于同意将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本公司资产经评估,确认注册资本为 5,800 万元,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改造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全部承担。同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与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2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9 年 3 月 3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持股的说明》(长国资函[1999]4 号),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政府对丽臣有限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履行相应投资主体职能,并办理工商登记。 同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长国资企字[1999]10 号),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执行。 1999 年 3 月 4 日,丽臣有限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并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301001000231)。 (二)国企改制及股份公司设立前股权变更1、2002 年 9 月,国有企业改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6 号)和湖南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分别于 1999 年 11 月和 2000 年 1 月颁布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发[1999]29 号)及《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00]3 号),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长沙市改制企业的重点试点单位,丽臣有限于 2002 年 9 月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本退出。过程如下:2001 年 1 月 20 日,丽臣有限召开第十八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认为公司进行产权多元化改组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议通过了《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多元化改组方案》。 2001 年 5 月 9 日,丽臣有限主管单位长沙一轻工业总公司及长沙市经济委员会、长沙市体制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劳动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出具《长沙市改制企业五项“提留”计算表》及《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确认表》,确认丽臣有限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3及五项提留4分别为 4,999.01 万元和 2,490.84 万元。 2001 年 6 月 25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长国资评立字[2001]65 号),同意丽臣有限整体改制资产评估立项。长沙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出具《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书》5(长中新评报字[2001]070 号)并于 9 月 24 日出具《评估结论更正说明》,确认以 200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丽臣有限资产总额评估值为 270,966,048.59 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 166,094,599.24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4,871,449.35 元。2001 年 9 月 24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长沙市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通知书》(长国资评审字[2001]95 号),确认前述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合规性。 2001 年 12 月 12 日,丽臣有限召开第十八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方案》。 2002 年 3 月 18 日,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长企改[2002]012 号),并于 2002 年 7 月 12 日作出《关于丽臣实业公司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长企改[2002]045 号),同意深化改制实施方案。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1)改制后公司总股本设为 2,000 万元,其中职工个人股 900 万元,全部用现金认购,社团法人股 1,100 万元,来源于身份置换补偿金溢余6及提取的自谋职业人员的扶持费,由工会持有7;(2)同意将原虎形山幼儿园占地 11 亩由生活用地改为经营性土地,按评估价计算相应调增经营性土地资产价值 137.72 万元。 同时,由于原麓山南路拓宽让地 288.66 平方米,土地成本价值调减 11.28 万元,相抵后比改制时确认的土地价值增加了 126.44 万元;(3)根据长政办发[2000]3号、长政办发[2001]2 号文件规定,可以用国有划拨土地浏阳河路 1 号部分、咸嘉湖、虎形山、虎形山幼儿园及麓山南路共计 5 处变为企业出让地,弥补四项提留及置换职工身份补偿金抵去净资产后的负数,仍保留为国有划拨地的地块位于浏阳河路 1 号(38.62 亩,评估成本总价 1,649.44 万元),留给企业继续使用,企业可在 5 年内以优惠价格进行回购;(4)丽臣有限的原债权、债务由深化改制后的公司接受和承继。 2002 年 4 月 12 日,丽臣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公司改制的决议》,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改制方案进行改制。 2002 年 6 月 10 日、11 日和 12 日,丽臣有限分别在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及潇湘晨报进行公告,公告公司经市政府批准进行企业改制,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 万元。 2002 年 10 月 17 日,长沙市财政局作出《关于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注销的批复》(长财产字[2002]2 号),同意经评估净资产 10,613.58万元全部为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净资产为 9,139.28 万元,非经营净资产为1,474.30 万元;同意注销全部国有资产 10,613.58 万元,作如下处置:(1)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7,489.85 万元;(2)上交政府指定的资产经营机构长沙市长信投资管理公司 1,649.44 万元(经营性净资产);(3)上交长沙一轻工业总公司 1,474.30万元(非经营性净资产)。 2003 年 2 月 19 日,丽臣有限(国有独资)与丽臣有限(投资主体多元化)、长沙市长信投资管理公司及长沙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就资产转让交割事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长产交合同 2002 年 27 号)。同日,长沙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割证明书》(长产交证字[2002]27 号)。 根据经批准的改制股权设置方案,丽臣工会认购了丽臣有限 1,100 万元注册资本;960 名职工以现金认购了丽臣有限 9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38 名职工作为工商登记股东。2002 年 8 月 27 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中新验字[2002]139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8 月 20 日丽臣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丽臣有限工会缴纳人民币 1,100 万元,系以职工身份置换金溢余部分出资;贾齐正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缴纳人民币 900 万元,已于 2002 年 8 月 20 日前存入丽臣有限银行账户。 2002 年 9 月 18 日,丽臣有限就本次改制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了《产权交割证明书》(长产交证字[2002]27 号)。 根据经批准的改制股权设置方案,丽臣工会认购了丽臣有限 1,100 万元注册资本;960 名职工以现金认购了丽臣有限 9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38 名职工作为工商登记股东。2002 年 8 月 27 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中新验字[2002]139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8 月 20 日丽臣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丽臣有限工会缴纳人民币 1,100 万元,系以职工身份置换金溢余部分出资;贾齐正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缴纳人民币 900 万元,已于 2002 年 8 月 20 日前存入丽臣有限银行账户。 2002 年 9 月 18 日,丽臣有限就本次改制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2008 年 2 月 2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对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国有资产处置合规性审核的通知》(长国资函[2008]1 号),确认丽臣有限改制时国有资产处置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 2012 年 10 月 1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湘政函[2012]227 号)确认:“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的设立、改制、股权结构规范以及历次的股权转让均经过了专业机构评估,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和侵害国有资产及职工利益的行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合法有效。”2、2005 年 12 月,国企改制后第一次工商登记股东变更2005 年 4 月 19 日,丽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丙均将所持公司 33.20 万元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贾齐正 11.20 万元、侯炳阳 11.00 万元、孙建雄 11.00 万元;同意周本银将所持公司 38.00 万元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贾齐正14.00 万元、侯炳阳 12.00 万元、孙建雄 12.00 万元;同意庄学之将所持公司 32.10万元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龚小中。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工商登记股东变更系李丙均、周本银及庄学之退休,将其实际持有及代其他职工股东持有的丽臣有限出资额委托/转委托给其他工商登记股东(贾齐正、侯炳阳、孙建雄及龚小中)持有,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要,相关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3、2008 年 5 月,国企改制后第二次工商登记股东变更2008 年 4 月 21 日,丽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推举贵仁俊、韩柏玲分别接替黄凯兵及邓志强作为新的股东代表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8 年 4 月 30 日,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委托持股人的函》,同意上述工商登记股东变更事项。 本次工商登记股东变更系黄凯兵、邓志强离职,根据丽臣有限制定的《委托持股人(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并经临时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终止其委托持股人(股东代表)资格,同时推举贵仁俊及韩柏玲作为新的股东代表。4、2009 年 1 月,国企改制后第三次工商登记股东变更为支持公司发展,规范工会持股及职工委托持股等情况,丽臣有限于 2007年 11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 2007 年临时股东会、第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等事宜的议案》,拟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与规范,并按照股东会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进行股权规范与股权集中。 结合个人发展潜力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判断,包括贾齐正先生在内的 44 名自然人股东最终确定继续持有丽臣有限股权并拟受让其他退出职工股东的股权。 拟继续持股人名单于 200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08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内进行了公示。 丽臣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对工会持股及职工委托持股规范的实际结果而进行。丽臣有限工会持股及职工委托持股的形成、变动及其规范过程详见本节“十、发行人员工及工会持股的情况”。 (三)股份公司设立及设立以后股权变更1、2010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 年 6 月 1 日,丽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经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审计(天健正信审(2010)NZ 字第050017 号)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94,028,154.54 元为基准,按照 1:0.6381 的比例折合股本 6,000 万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各方发起人以其出资比例对应的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成股份公司股数。 201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10 年 6 月 22 日,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50001 号),验证发起人注册资金全部到位。 201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2、2011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20 万元,由天津捷真以 6,818 万元货币出资认缴。 2011 年 5 月 27 日,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50003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26 日,天津捷真 6,818 万元增资款已经全部到位,其中 62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6,198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4、2015 年 4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55 万元,由丽臣投资以 998.83 万元货币出资认缴。 2015 年 4 月 17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5)第 21022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丽臣投资 998.83 万元增资款已经全部到位,其中 129.5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69.28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丽臣投资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由公司相关员工于 2015 年 3 月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4.481.441.19
速动比率(倍)3.591.010.87
资产负债率(%)17.3040.1650.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048.097.45
存货周转率(次)8.638.898.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6774.1321784.6130872.24
净资产收益率(%)12.2227.4723.28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2723.7422.71
基本每股收益(元)2.453.291.95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262.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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