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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4-06-30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55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200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5500.00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曹华益
公司注册资本(元)165,000,000 成立日期2007-02-07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可细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经过多年在影视领域的精耕细作,公司已成功构建“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
简介 2007年2月7日,东阳美锦由股东曹华益和曹阳共同出资于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设立时股权结构为:曹华益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曹阳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010年4月1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吸收王子文、曲雅倩为新股东,曹阳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曹阳将其持有的东阳美锦48%的股权转让给王子文,将其持有的东阳美锦2%的股权转让给曲雅倩。本次股权转让系王子文、曲雅倩看好东阳美锦的发展,曹阳拟退出,转让价格均为标的股权对应的原始出资额。王子文作为有企业运营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战略合作伙伴进入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曲雅倩作为投资人进入公司,是其在对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前景进行了解之后表示愿意对公司进行财务投资1,500万,初步约定按照约7,000万元对公司估值,为表示合作意向,曲雅倩按照出资额先行受让2%股权。 2010年4月13日,曹阳与王子文、曲雅倩签署《东阳美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将持有的东阳美锦全部50%股权按原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王子文、曲雅倩。 2010年4月13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阳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4月28日止);电影剧本的创作和交易;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2010年4月29日,公司取得了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1年1月26日,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万元,由公司股东曲雅倩以货币形式投入1,500万元,其中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4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系曲雅倩按照前期7000万元的整体估值基础履行前期出资承诺。 2011年3月27日,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38.8888万元,由新增股东喜诗投资以货币形式投入9,000万元,其中13.888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986.1112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以公司整体估值9亿元为作价依据,喜诗投资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导演、编剧等设立的持股平台。 2011年4月12日,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44.7964万元。由新增股东戴乐克思以货币形式投入5,000万元,其中2.953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997.0462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由新增股东融高投资以货币形式投入5,000万元,其中2.953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997.0462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系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而引进投资者,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预期、IPO上市溢价、影视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约定以整体估值24.5亿元为作价依据。 2011年5月9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4月28日止);电影剧本的创作和交易;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艺人经纪。 201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以2011年4月底止资本公积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2011年9月19日,为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曹华益将其持有的1.7544%股权分别以300万元转让给远东控股0.1224%,以4,000万元转让给世纪凯旋1.6320%;公司股东王子文将其持有的5.508%股权分别以300万元转让给联想之星0.1224%,以1,000万元转让给华兴合创0.4080%,以2,000万元转让给联新投资0.8160%、以500万元转让给萧绍瑾0.2040%、以600万元转让给杨伟洁0.2448 %、以1,000万元转让给张军浩0.4080%、以3,000万元转让给张瑞强1.2240%、以1,000万元转让给谢寅0.4080%、以700万元转让给张小童0.2856%、以500万元转让给林勇0.2040%、以500万元转让给夏华0.2040%、以500万元转让给陈德发0.2040%、以500万元转让给刘运利0.2040%、以300万元转让给程晓虹0.1224%、以300万元转让给张含雪0.1224%、以300万元转让给苏芒0.1224%、以300万元转让给姚伟0.1224%、以200万元转让给冯大树0.0816%;公司股东曲雅倩将其持有的3.3864%股权,分别以6,000万元转让给世纪凯旋2.4480%、以1,000万元转让给万达影视0.4080%、以700万元转让给胡军0.2856%、以300万元转让给宋佳0.1224%、以300万元转让给张梦雨0.1224%。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象包含三类:一是与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演员、传媒界知名人士;二是作为财务投资的若干自然人;三是知名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参考了前一次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 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00万元。 2011年9月30日,新经典召开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以依法整体变更的方式将新经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2267号”《东阳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审计值为219,589,750.27元。 同日,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41,483,323.99元。 2011年10月15日,新经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201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照1:0.683092的比例进行折合股份,折股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 201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6,500万元,以2011年12月31日止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原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变。 201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26日,公司股东王子文与光线传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7.6420%股权以人民币82,926.00万元转让给光线传媒,转让后王子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系因王子文一直都有移民的意愿,基于国内影视行业禁止外籍人士持股的政策限制,需要进行股权转让。而光线传媒一直看好新丽传媒的发展,从而使得光线传媒有机会投资新丽传媒。本次股权转让以发行人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该估值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行业地位、项目储备以及未来盈利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4年12月3日,公司股东林勇、张梦雨、陈德发分别与曹华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勇将其持有的0.2040%股权以人民币612.0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张梦雨将其持有的0.1224%股权以人民币367.2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陈德发将其持有的0.2040%股权以人民币612.0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转让价格以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转让后,三人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17 年5 月公司股权变更2017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冯大树与其配偶张培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0.0816%股权以人民币200.00万元转让给张培培,转让价格为冯大树入股发行人时的交易价格。转让后,冯大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620152014
流动比率(倍)1.631.941.84
速动比率(倍)0.761.311.17
资产负债率(%)62.0352.3554.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21.211.53
存货周转率(次)0.440.63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1.5815283.802460.39
净资产收益率(%)19.1117.1422.8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7612.701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0.950.710.79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780.5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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