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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罗—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6-04-08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479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442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790.00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法定代表人陆金琪
公司注册资本(元)141,675,600 成立日期2001-12-13
主营业务核电站用泵和相关核电后处理设备。
简介 (一)有限公司阶段资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2001 年12 月阿波罗有限成立2001 年12 月13 日,自然人陆金琪、李何琴以现金出资成立阿波罗有限,注册资本500 万元。2001 年12 月7 日,华诚会计师出具“沪华会验字(2001)第B-18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 年12 月7 日阿波罗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货币出资500 万元。2001 年12 月13 日,阿波罗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82024334,法定代表人为陆金琪。阿波罗有限设立时的实际出资人为自然人陆金琪与邵军(两人为夫妻关系),其中陆金琪出资400 万元,邵军出资100 万元,由李何琴代为持有。 2、2003 年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3 年7 月1 日,阿波罗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李何琴将其持有的阿波罗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刘建英。同日,李何琴与刘建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何琴将其持有的阿波罗有限20%的股权作价100 万元转让给刘建英。 2003年7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为:李何琴将其代邵军持有的阿波罗有限股权转让给邵军之母刘建英,由刘建英代邵军持有阿波罗有限股权。 3、2005 年6 月,第一次增资2005年6月14日,为满足阿波罗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阿波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股东以货币按出资比例同比增资,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55万元。此次增资情况已经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兴验内字R(2005)1884号”《验资报告》。2005年6月22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增资的变更登记4、2007 年1 月,第二次增资2007年1月22日,阿波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股东以货币按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055万元增加至3,005万元。此次增资情况已经华诚会计师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沪华会验字(2007)第0164号”《验资报告》。2007年1月25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增资的变更登记。5、2007 年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2007 年3 月1 日,阿波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刘建英将其持有的阿波罗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邵军。同日,刘建英与邵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刘建英将其持有的阿波罗有限20%的股权作价601 万元转让给邵军,从而解除了股权代持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为了解除股权代持关系。 2007 年3 月1 日,阿波罗有限新一届股东会决议股东以货币按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005 万元。此次增资情况已经华诚会计师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沪华会验字(2007)第0371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3 月12 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变更登记6、2009 年4 月,第四次增资2009 年3 月22 日,阿波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以货币按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至8,800 万元。此次增资情况已经华诚会计师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沪华会验字(2009)第0490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4 月7 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增资的变更登记7、2009 年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09 年9 月23 日,陆金琪、邵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阿波罗有限股东陆金琪将其持有的阿波罗有限3%的股权(出资额264 万元)作价264 万元转让给股东邵军。2009 年9 月27 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为了增加邵军在公司的持股份额。8、2009 年10 月,第五次增资2009 年9 月28 日,阿波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高虹、龚莉蓉为新股东,并将阿波罗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9,778 万元,高虹和龚莉蓉实际缴纳出资各1,000 万元,各认缴注册资本489 万元,差额1,022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定价方式为:参考增资前一年(2008 年)阿波罗有限盈利情况,并经阿波罗有限原有股东与高虹、龚莉蓉平等协商确定。该次增资情况已经华诚会计师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沪华会验字(2009)第1445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10 月16 日,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核准阿波罗有限该次增资的变更登记。9、2009 年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09 年11 月,陆金琪分别与法人莱契亚投资及周凤祥等11 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陆金琪将其所持的阿波罗有限25.73%股权转让给法人莱契亚投资以及自然人周凤祥、杨春林、胡培忠、陈虎、明国卿、顾永新、袁竞、阎启华、苏勤勇、李何琴、谢蕾,转让出资额共计2,516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为:1、莱契亚投资为股东陆金琪与股东邵军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参考每1 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莱契亚投资的价格为1元;2、转让给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的价格为2.05 元,系参考增资前一年(2008年)阿波罗有限盈利情况,并经股权转让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前述自然人的股权受让款资金来源于其多年来薪金积累所得。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高管持股形成股份激励,并设立持股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中,除陆金琪、邵军系夫妻关系以外,其他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增股东依法持有阿波罗有限股份,不存在委托、信托持股情况,上述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来源不涉及到向特定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自然人股东陆金琪在转让股份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620162015
流动比率(倍)3.153.153.28
速动比率(倍)2.372.372.67
资产负债率(%)24.6524.6532.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393.398.23
存货周转率(次)1.401.401.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5348.775348.77-12935.71
净资产收益率(%)6.156.159.8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45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350.4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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