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4-10-11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6-10-26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8666.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103460.00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8666.00 | |||||||||||||||||||||||||||||||||||||||||||||
保荐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
法定代表人 | 赵礼敏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866,397,300 | 成立日期 | 2003-05-06 | ||||||||||||||||||||||||||||||||||||||||||||
主营业务 | 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内燃叉车、电动叉车及其他工业车辆。 | ||||||||||||||||||||||||||||||||||||||||||||||
简介 | 1、2006年1月,股份转让2006年1月3日,高科技投资公司分别与戴东辉、赵礼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408万股股份以每股2.87元的价格转让给戴东辉204万股、赵礼敏204万股。同日,朱先伟分别与戴东辉、赵礼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255万股股份以每股2.87元的价格转让给戴东辉127.50万股、赵礼敏127.50万股。(1)此次股份转让定价及转让款支付情况根据高科技投资公司与杭叉控股于2003年2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在高科技投资公司投资发行人满三年后的三个月内,由杭叉控股或杭叉控股安排的经营者团队或杭叉控股安排的第三方对高科技投资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进行受让,受让价格不低于届时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2006年11月,股份转让2006年11月20日,赵礼敏将持有的1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徐利达等9人;戴东辉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陈赛民等9人3、2006年12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6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经天健事务所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转增10股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200万元4、2007年8月,增资至10,400万元2007年8月4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400万元,新增200万股由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徐利达等16位自然人股东按每股3.50元价格认购,其中工业资产经营公司认购20万股、徐利达等16位自然人合计认购180万股。本次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格系在公司200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确定的。5、2007年12月,股份转让2007年12月1日,赵礼敏、戴东辉分别将其持有的合计302万股股份转让给胡真英等20人;周素华、徐征宇分别将其持有的各10万股股份转让给陈敏;潜增强和俞惠民分别将其持有的各10万股股份转让给应真为;邵建荣、龚志才分别将其持有的各1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忠泽。6、2008年,股东名称变更及公司更名事项2008年3月,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股东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2008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008年12月,股份转让2008年12月5日,股东赵礼敏将其持有的113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孔欣良等13人;股东戴东辉将其持有的113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李松泰等16人8、2009年12月,股份转让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国有股权退回系因原2006年1月国有股权转让时存在程序瑕疵,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资而进行。本次国有股权退回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并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支付对价依据明确且合理;未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障碍。9、2010年,股东名称变更及公司更名事项2010年1月,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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