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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1-04-08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1-04-12
拟发行股数(万股) 196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14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960.00
保荐人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张菀
公司注册资本(元)440,488,000 成立日期2002-09-12
主营业务 信息数据、医疗健康、环保治理
简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是根据2009年8月31日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将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整体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于2009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101004000131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本公司2010年1月5日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于2010年1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880.00万元。2018年2月23日,本公司名称由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0327535Y。公司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菀。 2011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04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万股,并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7,840万股。 2013年5月17日,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84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转增对象为201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8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10月29日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宋正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39号),核准本公司向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的股东宋正兴发行8,270,823股、向叶春娥发行739,667股、向宋丽娜发行739,667股、向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660,889股、向上海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81,247股、向张家港市福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941,395股、向张家港市嘉明商贸有限公司发行672,425股、向上海同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05,182股股票用于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江苏亿金53%的股份;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4年11月26日,江苏亿金股东宋正兴、叶春娥、宋丽娜、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福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嘉明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同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亿金环保公司53%的股份过户给本公司,用于认购本公司向其合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16,111,295股股票,认购价为8.95元/股,本公司增加股本16,111,2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128,084,795.25元。 截至2014年12月10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1,484股新股用于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由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按人民币15.7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65,298.80元,扣除本次相关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10,366.02元,其中增加股本3,061,484.00元,增加资本公积38,448,882.02元。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亿金环保公司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72,779股股份,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并于2015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97.28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的《XYZH/2014CDA4033-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4月29日,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3,959,168.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转增对象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931,947.00元。 2017年5月16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价格回购注销宋正兴、叶春娥、宋丽娜以及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547,413股股份,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439,931,947股的1.03%。本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公司股份总数由439,931,947 股减至435,384,534股。 2017年7月4日,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737,000.00元,由136名激励对象一次缴足,每股认购价为6.44元,均以货币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121,534.00元。本次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9日出具的《XYZH/2017CDA4029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5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23名激励对象共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47,301,534.00元。上述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8年6月8日出具的XYZH/2018CDA40178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 2018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82名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能满足相关100%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形所涉共计1,313,9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此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1,313,94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5,987,594.00元。上述减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8年9月13日出具的XYZH/2018CDA40210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45,987,59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40,524,844股,占总股本的31.51%;无限售条件股份305,462,750股,占总股本的68.49%。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0.971.161.23
速动比率(倍)0.730.860.96
资产负债率(%)72.9473.5065.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41.391.05
存货周转率(次)2.532.54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010.29-1682.163469.57
净资产收益率(%)4.76-23.640.42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17-26.63-3.7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380.0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6-0.4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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