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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0-12-10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0-12-14
拟发行股数(万股) 555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38473.7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5550.00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法定代表人潘磊
公司注册资本(元)487,272,600 成立日期2010-02-21
主营业务 焊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焊割配件、焊接材料和焊接机器人的销售
简介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系在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下同)155,012,828.00元(每股面值1元),于2010年2月2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注册号为4403061028716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磊。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佳士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2日,系由唐肖林、潘磊共同出资组建,初始设立时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唐肖林认缴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潘磊认缴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7年4月25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唐肖林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周斌。2007年9月17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周斌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徐爱平、范金霞、深圳致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潘磊,股权转让后,徐爱平出资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625%,潘磊出资2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00%,范金霞出资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50%,深圳致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75%。2007年12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9,142,857.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卿小湘认缴。其中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认缴571,429.00元、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380,955.00元、卿小湘认缴190,473.00元。2008年12月2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其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50,000,000.00元。2009年9月21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致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3月10日变更为现名)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冯汉华。2009年10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潘磊、徐爱平、范金霞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7646%、4%、2%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范金霞将持有本公司5%的股权,分别转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52让给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朱亚云1.5%和周源1.5%。同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8,823,529.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股东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其中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882,353.00元、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941,176.00元。2010年2月21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012,828.00元,系以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30,784,611.99元折合155,012,828股。净资产超出认购股本的金额75,771,783.99元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2010年3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66,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周源、朱亚云、熊红、赵家柏和郑勇认缴。其中周源认缴5,190,303.00元、朱亚云认缴3,929,369.00元、熊红认缴653,625.00元、赵家柏认缴653,625.00元、郑勇认缴560,250.00元。2011年3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5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93,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21,500,000.00元。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予 132 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906.20 万股。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2 人变更为 1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6.20 万股变更为 900.63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7.89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 71,059,707.00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 9,006,300.00 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506,300.00 元。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230,506,3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276,607,560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预案经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113,860.00 元。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用资本公积金以总股本 230,506,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60.00 万股调整为 132.00 万股。2016 年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年 1 月 11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12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125.2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44元/股。截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8,066,1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2,500.00 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 6,813,600.00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8,366,360.00 元。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评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27,0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59 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7.89 元/股。2015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926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人员未解锁股份的 2015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而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3.59 元/股。),退还的出资款为人民币 1,529,864.26 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27,020.00 元,其余 1,102,844.26 元冲减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939,340.00 元。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460,500 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53,250 股。限制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6.41 元/股,退还出资款 1,623,341.50 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253,250.00 元,其余 1,370,091.50 元冲减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686,090.00 元。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587,256 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379,012 股。限制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56 元/股,退还出资款 1,349,282.72 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379,012.00 元,其余 970,270.72 元冲减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307,078.00 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0,690.1310 万股,注册资本为 50,690.131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 3 号,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4.535.426.09
速动比率(倍)3.905.015.72
资产负债率(%)18.9016.2514.5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7.867.727.58
存货周转率(次)3.624.424.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7326.7923426.9921711.65
净资产收益率(%)8.897.088.7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225.697.25
基本每股收益(元)0.410.340.43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30.2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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