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20-07-03 | ||||||||||||||||||||||||||||||||||||||||||||
是否核准通过 | 待表决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
保荐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含 25%) | ||||||||||||||||||||||||||||||||||||||||||||||
法定代表人 | 丘斌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11,775,720,000 | 成立日期 | 1996-09-11 | ||||||||||||||||||||||||||||||||||||||||||||
主营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简介 | 本行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筹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216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35 号),由原广州市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包括 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2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和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股东及广州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本行设立情况1、本行的筹建(1)组建筹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座谈会精神,1995 年 7月 26 日,经广州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成立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备领导小组”)。1995 年 8 月 9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关于组建广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请示》(穗府报[1995]57 号),申请在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组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并报送《广州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方案》。1995 年 8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广州市人民政府上述请示作出《关于广州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91 号),原则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2)清产核资1996 年 1 月至 5 月,筹备领导小组委托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对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 46 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1996 年 6 月 1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政策、规定和原则,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广州城市信用合作社股权配置及折股办法》,规定筹备领导小组在对广州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各城市信用合作社经确认后的原有股东的股权进行界定,通过折算和配置,明确各股东的最终持股份额,然后统一向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入股,以便统一股权,实现同股同权。(3)验收1996 年 6 月 6 日,筹备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关于申请对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报告》(穗合筹字[1996]5 号),申请对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并上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情况报告》《广州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等附件。1996 年 7 月 3 日,筹备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提交《关于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申请筹建的请示》(穗合筹字[1996]7 号),申请筹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1996 年 7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216 号),同意筹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1996 年 7 月,原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发起人和广州市财政局签署《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1996 年 8 月 1 日,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6)羊验字第 3329号),经审验,截至 1996 年 7 月 31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711,907,701 元,其中原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投入 561,907,701 元,广州市财政局投入 150,000,000 元。(4)创立大会1996 年 8 月 3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和《关于加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各城市信用社股东资产折股情况的报告》,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本行的开业1996 年 8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35 号),同意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广州城市合作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动终止,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转为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债权债务。1996 年 9 月 11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本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折股情况1996 年 1 月至 5 月,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对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以 1995 年 12 月 31 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出具 46 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经确认,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46,036,002.52元,其中,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经评估的净资产为正数,净资产合计为715,393,578.77 元;另外有 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经评估的净资产为负数,净资产合计为-169,357,576.25 元。1996 年 8 月 3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加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各城市信用社股东的净资产折股情况报告》,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经评估净资产基础上,对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并剔除集体资本金、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同时加入部分城市信用合作社投资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评估增值数调整后予以分配,实际调整后可折股权益数为622,411,242.90 元,并扣减了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中其他城市信用合作社投资股权及增值数合计 88,067,445.13 元。最终,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于上述可折股权益数并剔除尾数金额 8,396.77 元,按照 1:1 的比例以净资产折股为本行股份,确认 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认缴出资金额为 534,335,401 元。广州市云城城市信用合作社、广州市穗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广州市凤凰街城市信用合作社可折股权益数合计为-168,359,973 元,该 3 家信用合作社未参与净资产折股,以原账面股本数额合计 27,572,300 元作为设立后实收资本出资。最终加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东 18,489 名,股本 561,907,701 元(其中非自然人股东1,637名,股本396,444,840元,自然人股东16,852个,股本165,462,861元)。1996 年 8 月 1 日,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6)羊验字第 3329号),经审验,截至 1996 年 7 月 31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711,907,701 元。由于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本行存在部分城市信用合作社折股审核表、折股依据净资产评估值调整过程底稿等筹建资料缺失的情况。鉴于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过程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主持下进行,其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及折股工作经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验收,本行的筹建和开业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因此本行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筹建、设立程序。(二)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股本情况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原广州市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和广州市财政局。其中,原 46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股东以其在各自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净资产折股或以原账面股本数额出资合计 561,907,701 元,广州市财政局以货币资金投入 150,000,000 元。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6)羊验字第 3329 号),截至1996 年 7 月 31 日,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711,907,701元。(三)本行名称变更1998 年 7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出具《关于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申请变更名称的批复》(穗银复[1998]197 号),本行由“广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7 月 7 日,本行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2009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81 号),本行由“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 6 日,本行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四)本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1、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1)1997 年度送红股和配股1998 年 6 月 24 日,本行召开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1997 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关于 98 年补充资本金预案的说明》,决定以 1997 年末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2 股,配 3 股增资。根据 1997 年度送红股和配股方案,本行本次送红股增加股本 68,138,777 股。配股数量为 24,637,0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 元/股,未计入本行股本,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经审验,1997 年度送红股增加股本 68,138,777 元。(2)1998 年度送红股1999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 199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批复》(广州银营复[1999]254 号),同意本行将1998 年部分未分配利润通过送红股的方式转为实收资本。1999 年 10 月 29 日,本行召开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商业银行 1998 年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 1998 年末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477 股。根据 1998 年度送红股方案,本行本次送红股增加股本 33,086,712 股。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经审验,1998 年度送红股增加股本 33,086,712 元。(3)2000 年增资扩股1999 年 10 月 29 日,本行召开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资本金的方案》。2000 年 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作出《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的批复》(广州银营复[2000]54 号)。根据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 元/股,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认购 500,000,000 股。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经审验,本次增资扩股增加股本 500,000,000 元。(4)2001 年增资扩股200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广州银复[2001]733 号),同意增资扩股募集新股方案,新增资本金 7 亿元。2001 年 12 月 16 日,本行召开第四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募集新股方案》,同意增加资本金 7 亿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参股注资金额的复函》(穗财企二[2001]1271 号),广州市财政局同意广永国资注入本行的财政资金中,委托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各注资 5,000 万元,委托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注资 1 亿元。根据增资扩股方案,本行本次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0,045,50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 元/股,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经审验,本次增资扩股增加股本 640,045,506 元,具体包括:(1)广永国资以货币资金投入 440,045,506 元;(2)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以货币资金投入 100,000,000 元;(3)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投入 50,000,000 元;(4)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投入 50,000,000 元。(5)集体资本金转入实收资本本行设立时经清产核资确认的历年减 免税形成的集体资本金为53,532,507.85 元,经 1997 年度分红股和 1998 年度分红股,该部分集体资本金增至 62,816,329 元。根据 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本行存在因历年减免税形成的集体资本金人民币 62,816,329 元。(6)其他原因导致的股本变动本行设立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市凤凰街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未按其账面股本额 14,274,900 元如期上划股本,导致股本减少 14,274,900 元;广州市穗银城市信用合作社实际并入股本为 5,294,300 元,较设立时计入金额 5,297,400元减少 3,100 元;广州市北京街城市信用合作社、广州市天河城市信用合作社、广州市越秀区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广州市海幢街城市信用合作社实际并入股本金额,较设立时计入金额多出 57 元。上述原因导致股本金额减少 14,277,943 元。综上,本行 1997 年度送红股和配股、1998 年度送红股、2000 年增资扩股、2001 年增资扩股、集体资本金转入实收资本和其他原因累计导致股本增加1,289,809,381 元,2002 年 2 月 2 日,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收到增加注册资本 128,981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171 万元。2020 年 6 月 12 日,普华永道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止期间历次股本变动的验证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421 号),对该《验资报告》予以复核。2003 年 3 月 19 日,本行完成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2、第二次注册资本变更2005 年 9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广永国资增资 10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12 月 27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粤银监复[2005]615 号),同意广永国资增持 10 亿股股权。根据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 元/股,广永国资以货币资金认购 1,000,000,000 股。2006 年 4 月 20 日,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广信内验字(2006)000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4 月 18 日,本行已收到广永国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 亿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本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0,171 万元。2020 年 6 月 12 日,普华永道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止期间历次股本变动的验证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421 号),对该《验资报告》予以复核。2006 年 5 月 9 日,本行完成第二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3、第三次注册资本变更2007 年 3 月 26 日,本行召开 2007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由广州金控注资 23 亿元。2007 年 5 月 8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粤银监复[2007]178 号),同意本行定向招募发行 23 亿股新股。根据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 元/股,广州金控以货币资金认购 2,300,000,000 股。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7]625 号),同意广州金控入股本行 23 亿股股份。2008 年 2 月 12 日,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广信内验字(2007)000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4 月 18 日,本行已收到广州金控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3 亿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本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30,171 万元。2020 年 6 月 12 日,普华永道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止期间历次股本变动的验证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421 号),对该《验资报告》予以复核。2008 年 3 月 31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粤银监复[2008]213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3,001,717,082元变更为 5,301,717,082 元。2008 年 4 月 30 日,本行完成第三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4、第四次注册资本变更(1)第四次注册资本变更2008 年 9 月 28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方案的批复》(粤银监复[2008]752 号),同意本行增发 30 亿股股份。2008 年 12 月 18 日,本行召开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 年账面资本充足率达标及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向广州金控定向发行股份 30 亿股。2008 年 12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8]527 号),同意广州金控增持本行 30 亿股股份。根据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 元/股,广州金控以货币资金认购 3,000,000,000 股。2008 年 12 月 22 日,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广信内验字(2008)000026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本行已收到广州金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 亿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本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830,171.70 万元。2020 年 6 月 12 日,普华永道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止期间历次股本变动的验证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421 号),对该《验资报告》予以复核。2008 年 12 月 23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粤银监复[2008]1012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301,717,082 元变更为人民币 8,301,717,082 元。2008 年 12 月 24 日,本行完成 2008 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2)2009 年本行 170 亿元不良资产置换为解决本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本行做大做强,2009 年 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本行 170 亿元不良资产置换工作。2009 年 12 月 14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银行 170 亿元资产置换的议案》。2009 年 12 月 17 日,广州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广州银行不良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经[2009]185 号),要求广州金控、广州银行签订置换协议,进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同日,本行与广州金控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明确广州金控以 170 亿元人民币现金置换本行同等账面价值的不良资产,并进行剥离资产清单交接,完成相关账务处理,不良资产剥离完成。5、第五次注册资本变更2017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银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计划发行股份不超过 50 亿股。2017 年 6 月 12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953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2,167,189.70 万元,评估值为 2,498,860.50 万元,评估增值331,670.80 万元,增值率为 15.30%。2017 年 7 月 19 日,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广州银行拟增资扩股所涉广州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评估[2017]6 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核准。2017 年 11 月 13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粤银监复[2017]328 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方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募集资本金方案,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本次增资扩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74,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132 元/股,南方电网等 6 家机构以货币资金合计认购 3,474,000,000股。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普华永道出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255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338 号)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380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5月 29 日,本行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47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本行增资后总股本为 11,775,717,082 元。2018 年 6 月 26 日,广东银监局出具《关于广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粤银监复[2018]199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8,301,717,08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775,717,082 元。2018 年 6 月 27 日,本行完成第五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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