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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泰保险—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12-31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7164.27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4047.84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7164.27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沈开涛
公司注册资本(元)214,928,000 成立日期2000-06-06
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具体可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再保险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
简介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发行人是由江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2009 年 7 月 20 日,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09]353 号),同意江泰有限变更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 15 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2010)华会表查字 A 第(162)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江泰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4,724.30 万元。2010 年 4 月 1 日,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6)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江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4,700.73 万元。2010 年 4 月 17 日,江泰保险(筹)召开股东会第一次会议,以截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 4,700.73 万元中的 4,3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4,300 万元,普通股 4,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江泰有限整体变更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 22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0)华会验字 A第(9)号),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2010 年 4 月 29日,江泰保险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201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0]19 号),就本次整体变更后转增注册资本情况依法履行了重大事项报告义务。201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 201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同时对其 200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 字第 010043号)。2011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复核结果的报告》,对上述复核审计结果进行了确认,并根据整体变更方案进行调整,将其中的 4,300.00万元折为股本,剩余 879.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至此,江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为 4,300.00 万元,股本溢价 879.67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全体发起人(除已故发起人外)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份4,300 万元,各股东原出资比例不变。2020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 6 号)复核报告书》(中发评咨字[2020]第 038 号)。2020 年 9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327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2000年6月,江泰保险前身江泰有限设立1999 年 12 月 16 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批准筹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保监发[1999]248 号),同意筹建江泰有限。2000 年 2 月 26 日,江泰有限(筹)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江泰有限董事会成员及监事成员。2000 年 4 月 26 日,柏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0)柏勤验字第 0400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0 年 4 月 25 日,江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2000 年 6 月 7 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复[2000]136 号),批准江泰有限开业。2000 年 6 月 8 日,江泰有限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378)。2、2002年12月,江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1 年 11 月 8 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27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 286 万元人民币。2001 年 11 月 13 日,李卫星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李卫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45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 47.25 万元人民币。2001 年 11 月 29 日,张正富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张正富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 31.50 万元人民币。2001 年 11 月 29 日,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原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24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252 万元人民币。2002 年 4 月 17 日,吉大为与李红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吉大为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15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李红磊,李红磊向吉大为支付股权转让款 15 万元人民币。2002 年 4 月 17 日,李宏伟与李红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李宏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李红磊,李红磊向李宏伟支付股权转让款 30 万元人民币。2002 年 4 月 18 日,荆江与原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荆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原越,原越向荆江支付股权转让款 30 万元人民币。2002 年 4 月 20 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2002 年 8 月 19 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章程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74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2 年 12 月 9 日,江泰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378)。3、2006年10月,江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2005 年 7 月 14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05]703 号),同意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重组,合并后新的集团公司名称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05 年 12 月 8 日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国)内资登记字[2005]第 1255号)和《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国)内资登记字[2005]第 1256 号),准予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注销。2006 年 6 月 26 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原股东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变更为中交集团,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意将公司原股东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出资额240 万元,出资比例 8%)和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出资额 270 万元,出资比例 9%)变更为中交集团,合并后的中交集团出资额为 510 万元,出资比例为17%;鉴于中交集团拟进行整体改制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交建,会议一致同意中交集团持有的江泰有限股权投入到新设立的中国交建中,并就该股权变动放弃优先受让权。2006 年 7 月 19 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中介[2006]770 号),同意中交集团承继原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和原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股权,上述变更完成后,中交集团出资 51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7%。2006 年 9 月 21 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原股东中交集团变更为中国交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173 号),同意中交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中国交建。同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172 号),就中交集团发起设立中国交建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做出批复,确认中交集团投入中国交建的资产及股权包括中交集团持有的江泰有限的 17%股权。2006 年 10 月 13 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中介[2006]1062 号),同意中国交建出资 510 万元,受让中交集团所持有的股权,出资比例为 17%。2006 年 10 月 20 日,江泰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378)。4、2009年2月,江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08 年 5 月 15 日,廖红梅与王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由廖红梅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琼,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0 万元。2008 年 5 月 26 日,岳荆建与岳朝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岳荆建将其持有江泰有限的 9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岳朝军,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 万元。2008 年 6 月 21 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2008 年 9 月 26 日,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08]422 号),同意上述股东变更。2009 年 2 月 20 日,江泰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5、2010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 20 日,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09]353 号),同意江泰有限变更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 15 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2010)华会表查字 A 第(162)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江泰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4,724.30 万元。2010 年 4 月 1 日,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6)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江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4,700.73 万元。2010 年 4 月 17 日,江泰保险(筹)召开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截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 4,700.73 万元中的 4,3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4,300 万元,普通股 4,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江泰有限整体变更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0)华会验字 A 第(9)号),经其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2010 年 4 月 29 日,江泰保险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201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0]19 号),就本次整体变更后转增注册资本情况依法履行了重大事项报告义务。201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 201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同时对其 200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 字第 010043号)。2011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复核结果的报告》,对上述复核审计结果进行了确认,并根据整体变更方案进行调整,将其中的 4,300.00万元折为股本,剩余 879.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至此,江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为 4,300.00 万元,股本溢价 879.67 万元。2020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 6 号)复核报告书》(中发评咨字[2020]第 038 号),复核意见认为,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6)号)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4,700.73万元,由于两次审计报告审定的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差异原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金额为 454.56 万元。在考虑上述影响金额后,江泰有限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155.29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全体发起人(除已故发起人外)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份4,300.00 万元,各股东原出资比例不变。2020 年 9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327号),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 4,300 万元股本已全部实缴。6、2010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2009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47 号),同意中化股份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即中化集团以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9%股权等对中化股份进行出资。2009 年 6 月 24 日,中化集团与中化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 9%股权转让给中化股份,本次股权转让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2010 年 9 月 26 日,刘志远与刘延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志远将其持有的公司 645,000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1.50%)转让给刘延泽,股权转让价款为 64.50 万元。2010 年 9 月 26 日,原越与陈东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越将其持有的公司 215,000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0.50%)转让给陈东华,股权转让价款为 21.50 万元。201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7、2011年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1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同意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0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2,580.00 万股,并由公司代收代缴自然人股东转增部分 20%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为 6,880.00 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11 年 5 月 13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10055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已将 2,58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6,880.00 万元。2011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33781)。2011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1]15 号),依法履行了重大事项报告义务。8、2014年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2013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廖红梅去世且未留有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廖治坤、胥明芳、沈开涛及沈昆晨经协商一致,同意由沈开涛继承廖红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共计 48.16 万股。2014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廖红梅股份转让的报告》,同意由沈开涛继承廖红梅持有的公司股份。2014 年 6 月 11 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14)京方正内民证字第 25638 号),证明廖红梅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死亡,针对廖红梅持有发行人 48.16 万股股份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沈开涛继承该部分股份,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廖治坤、胥明芳、沈昆晨均表示自愿放弃该股份的继承权。9、2014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2014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报告》,同意以 2013 年 12 月31 日在册股东为基数,在 6,880 万股基础上再增加 6,880 万股股份,新增股份全部由发行人原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认购,每股 1 元,增资扩股后,发行人股本由 6,880 万股增加到 13,76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6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4 年 6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152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5 月 9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6,880 万元;变更后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6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3,760 万元。2014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了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33781)。2014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4]24 号),就本次增资扩股依法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10、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2014 年 11 月 24 日,中国交建委托大华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4]005144 号),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18,843.49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交建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 1269 号),发行人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31,924.65 万元。2015 年 2 月 10 日,中国交建对该次评估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编号:Z62420150020300)。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分配方案的报告》,同意增资扩股7,732.80 万股(其中,沈开涛认购 4,118.81 万股、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江泰春晖认购 2,961.99 万股、陆华认购 97.1842 万股、原越认购 82.2133 万股、张爱祥认购 80.7638 万股、张志安认购 77.8023 万股、崔敬认购 76.3989 万股、纪林认购 76.2935 万股、朱戈认购 72.0640 万股、张玉红认购 71.2800 万股、狄刚认购10.80 万股、高治天认购 7.20 万股),增资扩股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3,760.00 万股增至 21,492.80 万股;审议通过《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价格的报告》,增资价格确定为 2.32 元/股。2015 年 5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385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出资缴纳的人民币 179,400,96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7,32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价溢价”102,072,96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92.80 万元,股本为 21,492.80 万股。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2015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5]25 号),就本次增资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16 年 5 月 7 日,快速工程与江泰兄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快速工程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66 万股股份转让给江泰兄弟,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为 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4,662 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江泰兄弟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人 3.10%的股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7]6 号),就本次股东变更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12、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2016 年 6 月 13 日,高治天与沈开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治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20 万股股份按照 2.32 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沈开涛,转让价款为 16.704 万元2015 年 6 月 18 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向中国水利下发《关于划转非主业资产至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的批复》(三峡财函[2015]120 号),决定以 2015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中国水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资产直接划转至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持有。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办公厅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办[2015]39 号),2015 年 7 月 14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三峡资产管理中心”。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国水利印发《关于办理划转我公司持有股权至三峡资产管理中心的函》(中水电企管[2016]81 号),请发行人办理股权划转相关手续。2016 年 6 月 26 日,中国水利与三峡资产管理中心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根据《关于划转非主业资产至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的批复》(三峡财函[2015]120 号),中国水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给三峡资产管理中心。产权交接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为无偿划转,无需支付转让对价。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7]6 号),就本次股东变更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14、2016年11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2016 年 11 月 21 日,快速工程与上海盛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协商决定,快速工程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135,833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79%)转让给上海盛旻,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6.98 元/股,转让金额合计 56,788,117.37 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盛旻成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公司 3.79%股份。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7]6 号),就本次股东变更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15、2017年8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2017 年 8 月 15 日,陆华与沈开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陆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71,842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0.45%)按照 2.32 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沈开涛,转让价款为 2,254,673.44 元16、2019年5月,股份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2019 年 4 月 28 日,中化股份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我司所持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告知函》(中化股金融函[2019]3 号),中化股份拟对金融股权进行专业化重组,将所持金融企业股权集中统一管理,将所持江泰保险全部股权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2019 年5 月 15 日,中化股份与中化资本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19 年 7 月 3 日,江泰保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9]95 号),就上述股东变更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020192018
流动比率(倍)1.201.271.30
速动比率(倍)1.201.271.30
资产负债率(%)61.3164.7062.8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73.243.34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4284.0320867.392120.78
净资产收益率(%)16.2211.858.84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308.34
基本每股收益(元)0.390.260.19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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