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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5-11-13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3666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366600.00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结合市场情况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方式,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公司注册资本(元)10,995,600,000 成立日期1997-07-25
主营业务 本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同业金融业务和其他业务。
简介 (一)本行设立情况1、本行的设立根据 1995 年 9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的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0月23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6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12月 5 日下发的《关于筹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423 号)批准,本行由哈尔滨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哈尔滨市 53 家城市信用社的部分股东及哈经开共同发起设立。本行于 1997 年 2 月 20 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向本行核发的《金融许可证》(D10012610022 号)。1997 年 2 月 27 日,本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关于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哈银字[1997]第66号),同意本行于1997年2月28日正式开业。本行于1997年7月25日在哈尔滨市工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21,933,000 元,成立时的名称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2、本行发起人及其出资(1)本行的发起人本行发起设立时,原哈尔滨城市信用联社及5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153名法人股东和4,756名自然人股东,以归属其各自的原城市信用联社或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经清产核资以及审计评估的净资产,折为 161,932,900 股发起人股份,约占本行设立时股本总额的 73%。同时,哈尔滨财政局下属单位哈经开以货币资金 6,000 万元认购本行 6,000万股,约占本行设立时股本总额的27%。(二)本行设立后的股本演变1、2001年股本变更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包括从2000年3月开始的如下股本增减:(1)撤销本行冰城支行经本行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于2000年3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冰城支行变更隶属关系的批复》(沈银复字[2000]86号)批准,本行撤销本行冰城支行,撤销后的冰城支行不再保留机构或营业网点,其债权债务由原冰城城市信用社的组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承继;本行由此核减股本1,215,800元。本次撤销本行冰城支行及核减股本的相关权利人不存在异议。(2)兼并阿城市和平城市信用社经本行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00 年 5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兼并阿城市和平城市信用社的批复》(沈银复字[2000]151 号)批准,本行兼并阿城市和平城市信用合作社,并将其更名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阿城支行,本行由此增资8,370,490元。(3)增资经本行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于 2000 年11 月27日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本金变动的批复》(沈银复字[2000]313号)批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向本行入股11,590万股。根据哈尔滨中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截至2000年11 月9日,本行已收到下列企业入股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90 万元,其中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800万股;天地源远网络入股1,980万股;鑫永胜商贸入股2,190万股;环球汇远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股2,210万股;拓凯经贸入股2,200万股;哈尔滨新中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20万股;科软软件入股2,190万股。(4)因股权清理而核减股本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00年11 月27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本金变动的批复》(沈银复字[2000]313号)批准,本行在清理股权的基础上核减股本190.06万元,其中包括:①核减本行设立时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入股资金未到位的114万股;②返还太平区公安分局用勇敢市民基金投资的7万元股本金;③原华美信用社入股工银信用社的69.06万元股本金,在该两家信用社于本行设立时同时合并进入本行后需相应调减该等虚增的股本。本次因股权清理而核减股本的相关权利人不存在异议。(5)因股权清理而核增资本 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00年11 月27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本金变动的批复》(沈银复字[2000]313 号)批准,原龙光信用社证券部转让后其债权债务由本行承接,该证券部 173.86 万元股本金由此转为本行股本,导致本行股本核增173.86万元。(6)减资经本行 199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补足本行设立时的不实出资以及设立后的经营亏损,本行决定以每100股折为38股的比例缩股,减资136,601,900元。本次折股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01年4月28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核减股本金的批复》(沈银复[2001]82号)批准。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京永黑验字[2001]第 06 号),本次折股后本行注册资本总额为20,822.34万元。经上述多项股本变动,本行最终核减股本 136,601,900 元,注册资本由此变更为20,822.34万元。本行已就本次减资在《黑龙江经济报》上刊载公告。本次缩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虽存在少数反对和弃权票,但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缩股已经发行人内部有效程序通过,履行了合法程序,且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批准并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截至目前,各股东对各自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省政府确认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认,如因本行设立和历次变更的程序及结果出现纠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将责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协调解决。2、2003年第一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共增加注册资本 16,914,000 元,系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1999年第68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将本行上缴的营业税按“税务征收,财政返回”政策,作为哈尔滨市财政对本行投入的资本金。2000 年 10 月 30 日,哈尔滨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将市财政投入本行的资本金划归哈经开经营管理。根据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12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黑中验M字(2002)1号),截至2002年12月20日止,发行人已将退税所得的1,691.4万元人民币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2,513.74 万元,哈经开的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由2,424.15万元变更为4,115.55万元,持股比例由11.64%变更为18.28%。本次增资扩股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2003年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增加股本金的批复》(哈银复[2003]10号)核准,但未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3、2003年第二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本行共增发新股325,204,300股,由哈慈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法人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缴全部新增股本,合计增资325,204,300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所2003年8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岳黑验字[2003]第016号),截至2003年8月19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哈慈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法人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325,204,300元。本次增资扩股已经本行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03年11 月26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金的批复》(黑银监复[2003]32号)核准。4、2005年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增资扩股系由本行按照每100股转增4股的比例,以本行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合计增加股本21,980,245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8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岳黑验字[2004]019号),截至2004年7月31日止,发行人已将盈余公积21,980,245元转增股本;增资前盈余公积为190,232,895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72,321,945元,盈余公积为168,220,650元,占注册资本29.4%。本次增资扩股已经本行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04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黑银监复[2004]230号)核准。5、2006年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本行共增发新股 1,043,318,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由哈经开等 7 家单位以货币形式认缴全部新增股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1,043,318,800 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岳黑验字[2006]第 031 号),截至 2006 年 12 月 28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原股东哈经开、科创兴业、科软软件、拓凯经贸、鑫永胜商贸、天地源远网络和发行人工会委员会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43,318,800 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15,640,745元。本次增资扩股已经2006年11 月19日召开的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月5日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经开增持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6]506 号)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06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黑银监复[2006]331号)核准。6、2009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根据本行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08年末股份总数1,615,640,745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不足1股四舍五入)并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581,630,741.70元。按此利润分配方案,本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484,692,297股。本次增资扩股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2009年5月7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银行2008年度利润转增股份方案的批复》(黑银监复[2009]109号)核准。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2009年8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09]第050号),截至2009年8月15日止,发行人已将未分配利润484,692,297元转为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100,333,042元,累计实收资本2,100,333,042元。7、2011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配售本次增资扩股首先以本行 2010 年末总股本 2,100,333,042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9 股,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890,299,916 股,本行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3,990,632,958元;然后再以前述送股完成后的股本3,990,632,958股为基数,按每股10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本行原股东配售 1,197,190,033 股,配股价格每股 2 元,共募集资金2,394,380,066元,其中增加股本1,197,190,033元。本次增资扩股已经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2011年4月12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银行资本变更方案的批复》(黑银监复[2011]172号)核准。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2011年6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1]第033号),截至2011年4月29日止,发行人已将未分配利润 1,890,299,916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990,632,958 元,累计实收资本3,990,632,958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2011年6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1]第037号),截至2011年6月13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97,190,033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187,822,991元,累计实收资本5,187,822,991元。8、2011年增资扩股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银行2011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向新老法人股东增资扩股 36.5 亿股;其中,第一步面向老股东,以每股2.05元募集10亿股;第二步面向新股东,以每股2.7元募集境内新法人股份不超过17.7亿股。2011年12月,本行以每股2.05元的价格向当时本行的法人股东发行10亿股新股,共募集资金2,05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1,000,000,000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2011年12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1]第013号),截至2011年11 月28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187,822,991元。本次增资扩股已经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11年12月26日下发的《关于哈尔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黑银监复[2011]607号)核准。9、2012年增资扩股为进一步实现小额信贷战略目标,满足资本需求,适应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本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引进境内新法人投资者的增资扩股方案。根据该增资扩股方案,本行在 2012 年面向境内新的法人投资者,以每股3元的价格向北京运通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位法人股东共发行9.8亿股新股,共募集资金2,94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980,000,000元。增资价格系发行人依据当时的发行人资产情况和经营情况,在不低于发行人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股2.7元价格的前提下,并参考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43元/股),与新增法人股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根据包括哈尔滨市华源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东宁丽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10名新增股东于2017年1月、2017年8月分别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10家法人股东入股时的股东资格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10 名新增股东本次增资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本次增资扩股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2012年3月23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黑银监复[2012]72号),以及2012年6月5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哈尔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黑银监复[2012]173号)核准。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2012年5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2]第 020 号),截至 2012 年 5 月 2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98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167,822,991元。10、2012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根据本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1 年加权股本(按 2011 年新增股本的实际投入天数对新增股本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3,923,75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共计分配利润784,750,000元。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本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92,375,000元,本行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7,560,198,243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2012年6月28日出具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2]第030号),本次增资前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67,822,991元,股本人民币7,167,822,991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2012 年 5 月 5 日出具中瑞岳华黑验字[2012]第 020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2年6月19日止,发行人以2011年12月31日为转增基准日,已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92,375,252 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0,198,243元,累计股本人民币7,560,198,243元。本次增资已获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12年7月20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批复》(黑银监复[2012]237 号)核准。11、2013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根据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2年度加权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共计分配85,838万元。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本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686,701,310 元,本行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8,246,899,553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2013年6月8日出具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黑验字[2013]第011号),本次增资前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0,198,243元,股本人民币7,560,198,243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2012年6月28日出具中瑞岳华黑验字[2012]第03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5月31日止,发行人以2012年12月31日为转增基准日,已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86,701,310 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46,899,553元,累计股本人民币8,246,899,553元。本次增资已获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13年9月9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批复》(黑银监复[2013]269 号)核准。12、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4年3月31日,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即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通过此次发行,本行共公开发行 H 股 3,023,57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2,748,7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同时代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售国有股转持股份274,87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9港元,本行发行H股所收到的资金在扣除交易费、登记费等必要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为 7,979,367,424.57 港元(折合人民币6,320,899,886.05元)。本次 H 股发行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 10,995,599,553 元,股份总数为10,995,599,553股,其中H股流通股为3,023,57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7.5%;非流通内资股为7,972,029,55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72.5%。本次H股发行,已经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哈尔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3]70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4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48号)批准。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5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 60715519_B01 号),本行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246,899,553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本行已收到境外募集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本人民币2,748,7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2,748,7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10,995,599,553元。(三)本行名称变更及迁址1、1998年名称变更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 号),要求各城市商业银行名称由“××城市合作银行”变更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本行根据1998年5月15日董事会一届七次会议通过的《由“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商业银行”的议案》,将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006年迁址本行设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29号。2005年本行搬迁至“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本次迁址经本行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获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05年10月14日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迁址的批复》(黑银监复[2005]169 号)批准,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2007年名称变更2007年11月5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7]480 号),同意本行更名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银行”,英文名称为“HARBIN BANK CO., LTD.”,简称“HARBIN BANK”。2008年4月22日本行200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本行名称由“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已就本次名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620152014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93.0792.3991.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786894.004733939.00-145075.90
净资产收益率(%)14.0114.2315.4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3.9314.0815.21
基本每股收益(元)0.440.410.37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40.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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