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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1-04-28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1209334.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440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209334.00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公司注册资本(元)80,932,360,000 成立日期2002-09-10
主营业务 为个人(To C)、家庭(To H)和政企(To B/G)客户提供灵活多样、融合便捷、品质体验、安全可靠的综合智能信息服务。
简介 (一)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情况 1、2002年设立 公司系由电信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一)公司设立方式”的相关内容。 2、2002年股份划转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及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话体制调整方案的有关意见,在本公司成立后,电信集团将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统一经营的地方国有通信主业资产(即地方农话资产)折合的股份分别划转给广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单位。 2002年8月28日,电信集团与广东广晟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719,768,087股普通股划转给广东广晟,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7%。 2002年8月30日,电信集团与江苏国信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75,047,636股普通股划转给江苏国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3%。 2002年8月30日,电信集团与浙江财务开发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177,711,698股普通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9%。 200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电信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19,768,087股普通股划转给广东广晟,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7%;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75,047,636股普通股划转给江苏国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77,711,698股普通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9%。 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69号),同意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831,727.0803万股国家股中的571,976.8087万股划转给广东广晟,97,504.7636万股划转给江苏国信,217,771.1698万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 3、2002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公众人士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H股1,669,977.7307万股,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行使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权,即可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的H股不超过1,920,474.3903万股,全部H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以普通股形式)和纽约证交所(以ADSs形式)上市交易等相关事项。 2002年9月13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671号),同意本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公司;本公司可新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669,977.730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518,161.5734万股,减持国有股出售存量151,816.1573万股;本公司可视市场行情行使超额配股权,其比例不超过1,669,977.7307万股的15%。 2002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92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2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增发不超过174.6亿股新股,电信集团、广东广晟、江苏国信及浙江财务开发共出售不超过17.4亿股公司的存量股份。公司增发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属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可向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申请上市。 4、2004年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4年3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北等十省(区)电信业务资产并增发H股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123号),原则同意以本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增发5%-10%的H股;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增发H股时,电信集团及其他3家国有股股东,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发行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4年5月3日,本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并配发最多达8,317,560,515股新H股,由以下部分组成:(1)可发行的最高可达7,561,418,650股的新H股;(2)为遵守《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转换最多达756,141,865股由中国国有股东持有的现有内资股而发行的最多达756,141,865股新H股。2004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5号),同意本公司增发不超过8,317,560,51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本公司发行不超过7,561,418,650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756,141,865股存量股份。 5、2005年股份划转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及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话体制调整方案的有关意见,电信集团将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统一经营的地方国有通信主业资产(即地方农话资产)所折合的股份划转给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单位。 2003年7月31日,电信集团与福建电子信息签署《股份划转协议》,电信集团向福建电子信息划转本公司977,004,913股普通股。2005年6月22日,电信集团、福建电子信息、福建投资控股签署《关于<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在2004年电信集团依法减持国有股后,电信集团根据《股份划转协议》应向福建电子信息划转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969,317,182股;电信集团同意福建电子信息将其在《股份划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福建投资控股;各方同意电信集团向福建投资控股划转其持有的本公司969,317,182股股份。 2005年10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296号),同意电信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5,834,637.0499万股国家股中的96,931.7182万股划转给福建投资控股。 6、2011年股份划转 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285号),同意福建投资控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96,931.718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投资集团。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0.490.320.28
速动比率(倍)0.470.300.27
资产负债率(%)43.4348.7949.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8318.1917.80
存货周转率(次)86.0487.856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3919480.0013517970.0011665800.00
净资产收益率(%)6.555.835.9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325.875.69
基本每股收益(元)0.310.260.25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00.2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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