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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迎程序化交易规则 加强全过程监管 重点规范高频交易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6-14 08: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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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期货市场迎程序化交易规则 加强全过程监管 重点规范高频交易)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如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主机托管资源管理制度,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报撤单收费标准、交易限额标准等,可以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构成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交易频率不同,程序化交易可分为高频交易和中低频交易,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高频交易在全球兴起,近年来发展较快。对于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证监会多措并举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

前期《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各方对《管理规定》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做好《管理规定》落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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