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此前因触发退市条款被摘牌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发布一则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引发关注。公司此前因不服深交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股票终止复核决定,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称其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等问题,但公司的诉讼请求遭法院驳回。
证券之星注意到,光一科技曾因连续两年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终止上市情形。值得一提的是,光一科技在日前公告中表示,近日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信访事项告知书》,针对公司反映的吉林监管局核查中兴华有关问题,吉林监管局已对相关问题核实完毕并依法向中兴华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等。
在光一科技退市前后,中兴华出具的对公司命运影响巨大的审计报告,究竟是严谨客观的专业结论,还是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工作纰漏,则成为了这场风波的核心悬念。
光一科技与中兴华的“诉讼纠葛”
证券之星注意到,3月5日,光一科技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3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最终结果是驳回了公司此前提出的诉讼请求。
回溯过往,公司因不服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股票终止复核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审理,目前已审理终结。
案件起因则是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触发深交所相关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致使深交所对公司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在诉讼请求方面,光一科技请求撤销被告关于原告退市的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判决被告变更行政行为恢复原告上市,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但法院认为目前无中兴华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司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事项的影响,光一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补充称,公司近日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信访事项告知书》,针对公司反映的吉林监管局核查中兴华有关问题,吉林监管局已对相关问题核实完毕并依法向中兴华下达整改通知书。
基于此,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也意味着光一科技和中兴华之间的纠葛仍将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光一科技在公告结尾的作信息补充时表示,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对中兴华提起反诉,2024年12月4日变更第一条反诉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审计报告结论错误、为不实报告,并增加诉讼请求撤销中兴华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暂未对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给出结论,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兴华深陷负面“泥沼”
纵观光一科技退市一案,从时间线上来看,2022年12月下旬,中兴华与光一科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150万元的审计费用承接了光一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到了2023年4月27日,中兴华给出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成为光一科技走上退市结局的直接导火索。光一科技多次表示,中兴华在审计进程中未能恪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致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偏离。
而从光一科技持续的反诉行动,以及即将进行上诉的表态中,足以窥见其对中兴华审计工作的不满态度。
证券之星注意到,除了在光一科技案件中的争议,中兴华近期在监管层面也麻烦不断。2025 年年初,深圳证监局对中兴华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性及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
体现在人员管理上,合伙人考核未体现质量导向,部分审计项目团队委派未经首席合伙人批准,信息化管理不足;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委派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审计人员、质量复核独立性不足、底稿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或有收费安排,员工及其近亲属买卖客户股票管控不力,内幕信息登记流于形式,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轮换复核人员。
在具体项目上,中兴华在华资实业项目中,控制测试、函证程序、检查程序及关键审计事项程序均存在漏洞,样本选取不充分、未记录异常差异、审计证据不完整等问题频出;冠中生态项目里,风险评估未覆盖成本核算影响收入的风险,控制测试样本不完整,函证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基于这些问题,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兴华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否则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而在此之前,中兴华就因审计失职多次被其他地区证监局处罚。今年年初,因为在鼎龙文化年报审计中,存货风险评估缺失、生产与仓储循环程序缺陷、银行函证执行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鼎龙文化也因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被终止上市,中兴华作为审计机构被追责。
2017年,雏鹰农牧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收入、利润),中兴华被没收收入142万元并罚款283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警告罚款。
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公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因在为希努尔(现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受到严厉处罚。
此次处罚中,中兴华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26.41万元,并处以226.4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52.82万元。同时,负责审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谭正嘉、杜岩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罚款;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分所管理合伙人李江山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相关人员合计被罚90万元,中兴华及4名相关人员共被罚没542.82万元。
与此同时,2024年2月,中兴华在对艾格拉斯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审计过程中,未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对关键审计事项把控不足,未能准确识别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兴华改正,没收其2019年相关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罚款 377.36万元,两项合计566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内曾具有一定影响力。但近期频发的负面事件,无论是在光一科技这类具体业务纠纷中,还是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系统性执业问题上,都对其口碑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冲击,后续光一科技与其之间的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很可能将是公司后续开展工作的关键点。(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