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信至诚新三板退市转战科创板,答复IPO二轮问询)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信至诚”)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2016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证券的简称为“永信至诚”,证券代码为“837292”。2017年12月13日起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永信至诚主营业务、市场地位、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等七方面的问题。
关于市场地位,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
(1)发行人是一家聚焦科技创新的网络安全企业,主要产品依赖于网络靶场技术,主要体现为平行仿真和网络攻防,尚无权威机构出台行业通用技术指标评价标准,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网络靶场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直接进行对比;
(2)根据IDC调研,在安全企业级培训服务市场,发行人以23.35%的市场份额,位居该细分领域第一名,2020年企业级培训服务市场规模约为10亿元,IDC在统计企业级培训服务时,将网络靶场统计在内,因此公司占比较高,也间接说明了公司网络靶场的市场份额。根据公开查询,发行人引用的上述市场份额和市场规模来源于IDC于2021年5月发布的调研报告,其中“安全企业级培训服务”为“安全教育与培训服务”的子市场,2020年市场份额占比为32.9%。
上交所(1)要求发行人参考母市场“安全教育与培训服务”的市场竞争格局,结合自身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修改并补充披露所处领域的市场容量、核心技术指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发行人市占率及排名等内容,进一步说明公司网络靶场、安全工具、安全防护等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及技术先进性。
永信至诚回复称,随着网络靶场行业不断发展,国内涌现出一批具备先进技术体系的网络安全公司,为军队、政府、高校、企业打造技术先进且富有竞争力的网络安全靶场,典型的有永信至诚网络靶场平台、赛宁网安竞赛靶场、博智安全孪生仿真靶场、安码科技贵阳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烽台科技工业网络安全靶场平台等,各自拥有各自的特点,推动着我国网络靶场行业的发展。
公司具有赛事演练、人才培养、智慧城市安全测试、案件线索追踪实战、业务模拟仿真、人工智能攻防、复杂业务安全推演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靶场,涵盖人才培养、攻防演练、产品评测、技术验证、网络检验等方方面面,以及科技馆等综合靶场,相比同行业公司,公司网络靶场应用场景丰富。
公司产品除产品应用场景丰富外,公司产品具有优异的性能指标,公司网络靶场并发资源可达1000+,部署规模可达百万节点,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多个行业丰富的靶标资源,成功支持了多个基于网络靶场的省部级以上竞赛及演习等,公司产品性能优异。
公司安全工具类产品包括流量监测类产品、数据分析类产品、业务支撑类产品、安全辅助类产品等,公司安全工具类产品主要应用网络攻防核心技术,主要服务于公安部门等监管部门,公司报告期内服务超过20家公安厅局等,得到了公安部门等监管部门的认可。总体而言,公司主要服务于监管部门,在整个网络安全工具类市场占比较低。
公司安全防护系列服务主要基于公司攻防技术,2016年至今,公司团队连续多年参加由公安部主办的国家级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习,曾连续三年荣获企业队第一名。“未知攻焉知防,未知防焉知攻”,公司凭借优异的攻防能力,在安全防护系列服务市场占用一定份额,但总体比例较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规模与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线齐全的网络安全企业龙头相比,规模偏小,市场占有率较低,不足0.5%。但公司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公司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7.11%,高于网络安全整个市场的增长率。且在网络靶场细分行业,发行人具有一定的优势,市场占有率明显高于整个网络安全市场占有率,应用创新力和市场执行力均第一名;
2、网络安全企业数量众多,细分行业种类较多,发行人主要产品无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基础网络安全产品,发行人核心产品网络靶场属于安全支撑技术与体系项下的靶场和实验室,除此之外,发行人业务还包括监管类态势感知、欺骗式防御等以及大部分网络安全服务;
3、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无专注从事网络靶场领域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包括南京赛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码科技有限公司、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霖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整体排名而言,发行人优于上述公司。技术指标而言公司网络靶场并发资源可达1000+,部署规模可达百万节点,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多个行业丰富的靶标资源,总体而言优于上述公司,存在部分上述公司所列指标发行人未经实际项目验证过;
5、公司核心产品网络靶场具有产品应用场景丰富、产品性能优异优势,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和服务使用了公司平行仿真、网络攻防两大类核心技术,具有属于当前发行人发展阶段的特点。
关于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与合肥探奥作为联合体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对相关的服务范围进行了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75%、25%;(2)实际执行后,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支付比例的说明函》,向公司、合肥探奥支付合同结算价的65%、35%;(3)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涉及展品展项较多,实际完成时间与合同存在一定差异,实际于2020年9月10日完工。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与合肥探奥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原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合肥探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永信至诚回复称,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包括展馆初步设计、展示环境深化设计及布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安全展示软硬件展品设计及研发、展品制作(含购置)、系统安装及调试、展馆内部施工、数字化解决方案、场馆智慧化等内容,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展览工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等多方面资格,并且接受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
公司具备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但不具备该项目招标要求的建筑施工类资质、展览工程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合肥探奥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招标要求。从满足招标要求、提升中标率的角度考虑,并综合合肥探奥公司的资质、技术实力、项目经验等因素,公司选择与合肥探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2019年11月2日,公司对网络安全科技馆的联合体成员进行公开遴选工作,选择企业来承担网络安全科技馆的陈列布展形式深化设计、施工布展工程及必要的相关展品供应活动。2019年11月上旬,多家供应商以邮件方式发出应邀遴选文件。经初步审定,选出合肥探奥等公司进入现场答辩环节。2019年11月16日,举办专家评审会,展陈界、网络安全界、科技界等专家参与评审会。
候选供应商汇报设计方案后,评委会主席及出席专家总结展陈供应商的特点并各自发表意见,最终对候选单位进行打分评价。合肥探奥评分最高,公司选择和合肥探奥组成联合体成员进行投标。
经核查合肥探奥的工商信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的大额资金流水及访谈情况:
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和任职中不存在合肥探奥,确认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合肥探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中不存在与合肥探奥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借款安排,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
3、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合肥探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场馆智慧化主要包括展品通断电控制、展厅内照明灯开关控制、展品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提醒、多媒体内容播放切换控制等功能,在投标阶段,基于对项目的初步了解,预估由公司承担场馆智慧化相关的软件开发工作。后续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场馆智慧化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网络安全关联度较小,并非公司专注的网络靶场细分领域,而合肥探奥的项目施工经验更加适合承担场馆智慧化的中控、弱电等工作。综合公司和合肥探奥的专注领域、技术实力、项目经验等因素,实际由合肥探奥来履行场馆智慧化的工作。发行人实际履行的其他义务均和合同约定义务保持一致。
2020年3月,公司与合肥探奥作为联合体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对相关的服务范围进行了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永信至诚负责科技馆项目的信息安全展示软硬件展品设计及研发、系统安装及调试、数字化解决方案、展品制作(含购置)、场馆智慧化等全部工作;合肥探奥负责科技馆项目的展馆初步设计、展示环境深化设计及布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展馆内部施工等工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75%:25%。”公司和合肥探奥在项目早期的投标阶段对双方可能会产生的工作量进行粗略的预估,该约定并不代表最终的收入结算比例。此外,投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在科技馆项目中,公司主要负责软硬件展品的开发与研发、系统安装及调试、数字化解决方案、多媒体展示,以及对项目整体的设计和管理。合肥探奥主要负责准备材料来完成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展馆内部施工,以及准备部分展项的硬件设备。根据每一个展项中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各个展项收入金额的分摊。后续根据双方实际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工作量,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郑州高新区网络空间安全科技馆展陈建筑设计装修布展一体化项目>支付比例的说明函》,最终决定向公司支付合同结算价的65%,向合肥探奥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5%。
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的网络靶场相关展项和自制展项以公司内部现有开发、制作人员的人工成本为原则,根据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业主的需求结合实际运营成本、管理费、利润作为最终定价;委托制作软硬件展品的定价以各供应商提供的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实际运营成本、管理费、利润作为最终定价;公司自制加外采展项根据公司内部现有开发、制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定价、各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实际运营成本、管理费、利润等多种因素,确定最终定价金额。
在科技馆项目中,公司主要负责软硬件展品的开发与研发、系统安装及调试、数字化解决方案、多媒体展示,以及对项目整体的设计和管理。合肥探奥主要负责准备材料来完成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展馆内部施工,以及准备部分展项的硬件设备。在每一个展项的结算单中,均清楚列示出展项中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对应的结算金额,根据每一个展项中双方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各个展项收入金额的分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合肥探奥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理由充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合肥探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实际履行的义务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较小的差异,收入金额调整原因、过程、与工作量匹配关系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联合体成员合肥探奥对结算比例确认无误。
3、由于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涉及展品展项较多,且实施周期短,各项工作交叉进行,实际完成时间与合同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满足了合同履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