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资本邦了解到,上周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对浙商银行(601916.SH)和邮储银行(601658.SH)的自律处分通知。
处分内容显示,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其中包括:
一、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二、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三、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五、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外,在对邮储银行的调查中发现,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邮储银行存在两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 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按照《发行方案》及《申购说明》约定时间接受申购定单,开展相关簿记工作;二、 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以来,未及时合规配备、使用簿记场所和设备,未能妥善保管簿记建档期间相关工作底稿。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邮储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