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央行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据了解,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其中,涉及的房地产公司有: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处5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