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当代明诚及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11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代明诚)及其时任董事长易仁涛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上交所截图
上交所称,经查明,2019年2月14日,当代明诚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并于2019年3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
2019年8月10日,当代明诚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称,拟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当代明诚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票交易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计划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计划实施回购,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不履行回购计划。
当代明诚未能按其披露的回购计划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达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
上交所认为,当代明诚及其时任董事长易仁涛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称公司理应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审慎制定回购计划并安排好回购资金,并严格按照对外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公司存在流动资金压力并非推出回购计划时无法预见的突发情况,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合理理由。
综上,上交所决定对当代明诚和时任董事长易仁涛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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