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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大民营医院国丹健康拟港股IPO 医疗纠纷或致百万赔偿

资本邦 2020-04-15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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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第二大民营医院国丹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丹健康医疗)再次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

(原标题:广东第二大民营医院国丹健康拟港股IPO 医疗纠纷或致百万赔偿)

日前,广东省第二大民营医院国丹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丹健康医疗)再次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在中国广东省的民营医院中,国丹健康医疗的就诊总人次2018年排名第七,占市场份额约1.5%;按拥有民营综合医院数量计,国丹健康医疗为广东省第二大的营利性民营综合医院集团。

国丹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广东省拥有并经营一个由五家营利性民营医院组成的网络,其中四家为位于深圳的综合医院,余下一家则为位于中山市的中医医院。公司专注于治疗常见疾病、多发病及慢性病,一般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根据招股书披露,在上市前的股权架构中,国丹健康医疗的控股股东是来自福建莆田的李金圆、李爱金,

他们合计持有74.17%的股份;黄志刚、周毓荣、杨清云、谭小龙、袁淑丽,分别持有17.53%、2.03%、2.21%、1.11%和2.95%的股份。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公司分别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02亿元、人民币2.14亿元及人民币2.15亿元;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872.1万元,2,507.0万元及1,837.2万元。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报告期内,国丹健康医疗仍有两宗医疗纠纷尚未了结,且曾因滥收费用问题遭医疗保障局罚款,集团亦存在信贷风险。

一、医疗纠纷或致百万赔偿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国丹健康医疗集团涉及两宗尚未了结的医疗纠纷,集团估计,有关该等纠纷的最高承担风险总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282,243.03元。

第一起纠纷发生于2017年11月,一名持续性腹痛患者被送往雪象医院,并被诊断为胆结石及肾结石。该患者称,第一次手术后的併发症乃因医院错误地切断患者的胆总管而非胆囊管所致,且医院并无告知彼有关情况,亦并无及时采取补救治疗。患者声称,于第二次手术中,在进行治疗前,医院并无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有关风险及选择,造成多种后遗症。患者进一步声称,其病历并无得到妥善编制及存置。于2018年1月,该患者针对雪象医院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82,243.03元。

第二起纠纷发生于2017年11月,一名患者于雪象医院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手术过程中,发现亦有其他器官受到损害,手术后,医院告知患者家属,手术成功。翌日,患者在医院死亡。死者家属称,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医院未能诊断伤情,亦未能将其转移至更适合提供治疗的其他医院。于2018年4月,死者家属针对雪象医院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500,173.50元。

国丹健康医疗或面临因业务经营而产生医疗纠纷及法律诉讼的固有风险,而解决该等纠纷及诉讼可能导致产生大量费用,并对经营业绩及前景、声誉以及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舞弊行为曾遭监管罚款

国丹健康医疗主要通过社保计划从中国政府收取大部分的医疗账单款项。该等计划所涵盖的患者就医疗保健服务及产品支付的医疗费通常由中国政府支付予医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根据社保计划收取的款项分别约为人民币79.5百万元、人民币86.9百万元及人民币80.6百万元,分别占集团同期所收取款项总额约39.4%、40.7%及37.6%。集团预期会继续通过社保计划收取医疗账单总额中大部分的款项。

资本邦注意到集团旗下罗岗医院及仁康医院于往绩记录期间曾发生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及治疗、接纳轻度疾病患者进行住院治疗等事件,并因此收到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的通知,称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指定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因而被要求退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补偿的约人民币0.8百万元,并支付约人民币2.7百万元的合约罚款。

三、应付款或导致信贷风险

根据财报数据,2017年1月1日国丹健康医疗维持总亏损状况约人民币26.9百万元,此主要由于自过往期间(特别是各家医院营运的首数年)录得累计亏损所致。2019年12月31日集团录得流动负债净额状况亦由于(其中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约人民币74.9百万元,主要由于其他应付款项增加约人民币46.3百万元所致。国丹健康医疗表示,无法保证日后将不会出现流动负债净额或总亏损状况。重大的流动负债净额或总亏损会限制营运的灵活性及对扩大业务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或导致集团存在信贷风险。国丹健康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由于许多患者将通过政府的社会保险计划报销医疗费用,故集团拥有集中的债务人组合。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付款,通常由负责报销医疗费用的地方社会保障局╱地方医疗保障局于交易日后约30天内按医疗收益的一定比例(深圳医院及中山医院分别为97%及95%)为政府社会保险计划所保障的患者结算。对于社会保险计划未涵盖的结余,管理层根据过往模式及数据评估其可收回性。记录期间,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为24.4天、21.5天及23.7天。尽管整个往绩记录期间内的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维持稳定,惟无法保证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于日后将维持稳定,尤其是地方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障局在透过政府社会保险计划报销集团的医疗费用方面拥有支配地位。如果上述各方延迟或未能付款,集团可能需要作出减值拨备及撤销相关应收款项,因而可能对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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