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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城B: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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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尚未取得,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流程,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如武汉久泰逾期不归还神州国际款项,神州国际有权追回,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要求支付违约金。

(原标题:*ST神城B: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风险提示:

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尚未取得,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与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久泰”)签订《往来款费用协议》,由神州国际向武汉久泰借款2亿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借款事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该事项发生期间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属于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借款主要用于武汉久泰资金周转,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已于2018年5月底前归还完毕。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流程,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623000997

3。法定代表人:丁小强

4。注册资本:156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9 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 号

8。经营范围:钢材、煤炭、燃料油(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不含闪点在 60 度以下的燃料油)、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水暖、石材、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仪器仪表、交通设备、安防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酒店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丁小强持有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95%股权,自然人王志强持有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5%股权

10。财务情况:经沟通,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1。公司上一年(即 2016 年)对该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20,000 万元。

借款期限: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

借款利率:6.5%。

如武汉久泰逾期不归还神州国际款项,神州国际有权追回,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50%,即每年 6.5%。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被资助公司是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属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相关人员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未经过公司的资金审批程序和合同签署审批程序,对外提供借款,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增加了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今后公司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上述借款主要用于被资助公司资金周转,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和 5 月归还完毕,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六、整改措施

1、启动问责机制。拟对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上述业务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2、开展督导谈话。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与资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业务管理岗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督导谈话。进一步强调:相关人员的职责是由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则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所确定的,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资金借支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员均不得超越自己的岗位职责、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识别和界定业务办理是否符合规定是业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于不符合管理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必须拒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开展内控培训,从源头杜绝。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关键岗位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对上市公司独立性、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提升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4、持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设程序化的信息披露流程,对拟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5、持续加强对分(子)公司的培训和管理。公司已制订《子公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分(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汇报重大信息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未经相关决策程序审批的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以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因上述借款已归还,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江崇光认为:公司在未经必须的决策程序审批,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鉴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建议待其出具调查结果后进行整改。故本人对此议案投反对票。

十、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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