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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拒绝提交股东议案 上交所火速发函关注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映泉 2019-10-10 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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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要求提案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做出重新审计关联交易提案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便股东对提案事项作出合理判断。关于本次中小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考虑,有熟悉公司情况的市场人士认为,中小股东的提案看似蹊跷,背后可能与公司股改事项迟迟未有实际进展有关。

(原标题:S佳通拒绝提交股东议案 上交所火速发函关注)

10月9日晚间,S佳通(60018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函件,该函件认为,自2005年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一直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提议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2005~2019年9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

S佳通及董事会认为,公司历史审计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提案的额外审计要求欠缺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提供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决定该提案不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对议案的态度各执一词。股东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额度较大损害了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但却未提出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的具体事由。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以议案内容欠缺必要性及合理性为由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合规性也存在疑问。

监管部门也很快注意到相关事项。当晚,上交所第一时间向S佳通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法依规维护股东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对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核实并列举相关股东提案不合规的具体情形,以及不予提交股东大会的具体依据。

同时,上交所要求提案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做出重新审计关联交易提案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便股东对提案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有专业人士表示,提案权是股东的合法权利,股东通过积极提案来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和监督公司是股东权利的正当行使。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股东权利也不能滥用,提案时要有合理的依据,并充分考虑到审计带给公司的高昂成本。

关于本次中小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考虑,有熟悉公司情况的市场人士认为,中小股东的提案看似蹊跷,背后可能与公司股改事项迟迟未有实际进展有关。S佳通作为两市唯一一家未股改公司,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对其股改推进事宜有所预期实属正常。公司和控股股东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股改事项,做好股东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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