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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B:关于子公司拟发行永续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8-27 1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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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司资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物流”)拟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永续可转债(简称“永续债”)。

为优化公司资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物流”)拟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永续可转债(简称“永续债”)。东莞物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永续债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

2、发行期限:3+N年;

3、募集资金用途:深粮东莞粮食物流节点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在获得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批准的本次永续债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东莞物流管理层实施永续债发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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